海寧:被征收人6個月內未使用房票,不享受20%房票獎勵
瀏覽:次|評論:0條 [收藏] [評論]
從浙江省海寧市政府獲悉,自2022年9月15日起,《海寧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細則(試行)》將正式實施。 在規范房票使用規則上,《實施細則》規范了房票的實名使用、限期使用、購房使用、…
從浙江省海寧市政府獲悉,自2022年9月15日起,《海寧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細則(試行)》將正式實施。
在規范房票使用規則上,《實施細則》規范了房票的實名使用、限期使用、購房使用、拆分使用,明確房票由被征收人實名持有使用,不得進行轉讓、贈與、抵押等,使用有效期為6個月。
海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解讀表示,《實施細則》明確房票持有人即被征收人逾期未使用房票的,房票自動失效,可申請以貨幣形式的貨幣補償權益(即只能按照區塊征收補償方案的貨幣補償標準領取貨幣資金,不再享受20%的房票獎勵,期間也不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