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廣東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有關事項的通知(試行)》。《通知》對申報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業務予以進一步明確。《通知》要求各縣(區)住建、房管局(中心)、各房地產企業、各商業銀行要大力支持職工購買預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減輕購房職工家庭支付首付款資金壓力,更好滿足購房職工合理住房需求。
具體如下:
一、適用范圍
符合以下條件的,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及配偶可先向惠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
(一)在我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含預售房和現房)。
(二)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企業、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及配偶共同簽署《購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
二、提取額度
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及配偶累計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認購書》約定的首付款;
如購房合同存在其他非直系血親的共有產權人,有劃分產權比例的,按約定比例提取;
沒劃分產權比例的,按人數比例均分。
三、預售商品房辦理程序
(一)購房職工支付購房定金并與房地產企業簽訂《購房認購書》及《承諾書》。
(二)購房職工攜帶相關材料到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三)住房公積金中心對購房職工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將職工相關資料錄入公積金業務系統,并出具業務受理回執,作為職工支付能力憑證并凍結該筆資金。
(四)房地產企業在收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公積金業務受理回執單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與購房職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五)房地產企業將網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首付款收據(注明首付款實收金額,公積金預支付金額)送達公積金中心備案,公積金中心將購房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房地產企業在《承諾書》中約定的收款賬戶。
(六)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被撤銷、被解除或者無效后,購房職工被獲準提取用于首付款的公積金,將根據《承諾書》的約定退回至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
四、現售商品房辦理程序
(一)購房職工支付購房定金并與房地產企業簽訂《購房認購書》及《承諾書》。
(二)購房職工攜帶相關材料到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三)住房公積金中心對購房職工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將職工相關資料錄入公積金業務系統,并出具業務受理回執,作為職工支付能力憑證并凍結該筆資金。
(四)房地產企業在收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公積金業務受理回執單后,應在60個自然日內與購房職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并辦理好《不動產權證書》。
(五)房地產企業將《商品房買賣合同》及《不動產權證書》送達公積金中心備案,公積金中心將購房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房地產企業在《承諾書》中約定的收款賬戶。
五、提取材料
職工申請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均為原件):
(一)購房職工身份證(共有產權人身份證需一并提供);
(二)《購買認購書》、定金收據及轉賬憑證;
(三)《承諾書》;
(四)配偶身份證、結婚證(配偶為共同買受人或共同申請人才需提供)。
六、其他規定
(一)申請辦理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只能由購房職工本人辦理,他人不得代辦。
(二)自籌資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按原購買商品住房提取流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