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洛陽市政府辦公室獲悉,洛陽出臺18條舉措,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引導銀行金融機構合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對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0%。
全文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房住不炒”定位,保障群眾住房需求,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實現房地產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綜合評級企業,突出分類施策
(一)依據企業綜合評級實行差別化預售管理。根據房地產企業日常表現、開發經營、誠信履約、違規及投訴等因素,從優至劣依次將房地產企業評定為一級、二級和三級,實行評級結果與預售形象進度標準掛鉤。在開發建設資金投入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25%以上前提下,對一級房地產企業適當放寬預售形象進度標準,建設項目為8層(含8層)以下的,完成基礎工程即可辦理預售;8層以上的,完成基礎及地面以上2層工程即可辦理預售。二級房地產企業適度提高預售形象進度標準,建設項目為8層(含8層)以下的,完成基礎及地面以上4層工程即可辦理預售;8層以上的,完成形象進度二分之一以上可辦理預售。三級房地產企業嚴格控制預售形象進度標準,建設項目需完成主體工程(不含二次結構)后方可辦理預售。對存在爛尾樓盤或違規操作造成項目無法推進,且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房地產企業,不得參與我市新出讓地塊競買開發。
(二)依據企業評級實行差別化監管資金管理。根據房地產企業綜合評級結果,對一級房地產企業適當放寬資金監管標準,依據項目形象進度分12個節點撥付;對二級房地產企業適度提高資金監管標準,依據項目形象進度分9個節點撥付;對三級房地產企業嚴格控制資金監管標準,依據項目形象進度分6個節點撥付。
(三)支持高品質、改善型住宅小區建設。優化住宅供應套型,規劃建設高品質住宅區,推動住宅產品升級換代,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逐步提高裝修住宅供應比例。對低容積率、高綠地率、精裝修優質房地產項目,商品房備案價可以根據建設成本適當上浮。對高標準建設“未來社區”的項目,可以適當放寬預售形象進度標準,由房地產企業根據建設成本自行申報預售價格,預售管理部門直接備案。
二、創新服務方式,減輕企業負擔
(四)嚴格實行凈地出讓。擬出讓土地必須權屬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沒有法律經濟糾紛,地塊位置、使用性質、容積率等規劃條件明確,市政管線遷移以及文物勘探發掘、地質勘探全部完成,并具備動工開發所必需的其它基本條件。
(五)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2022年12月31日前,商住類項目土地出讓保證金按50%確定,產業類項目土地出讓保證金按20%確定。允許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企業申請分期繳納的,需出具承諾書,自簽訂出讓合同后三個月內繳納80%,六個月內繳納完畢,分期繳納部分需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依據土地出讓合同及房地產企業承諾書,相關部門可容缺辦理規劃及其它審批手續。
(六)優化預售資金監管政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期限自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始,至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后止。預售資金監管范圍包括房地產企業預售商品房取得的全部收入,包含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銀行按揭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完善預售資金監管模式,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分重點監管資金和非重點監管資金,重點監管資金是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按照工程節點申請,經批準后專項用于支付項目工程建設費用;預售收入超過重點監管資金額度的,屬于非重點監管資金,可由房地產企業根據需要提取使用。開發企業也可憑商業銀行出具的保函,抵扣同等額度的重點監管資金。
(七)適當延緩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2022年12月31日前,房地產企業可申請分批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最長不超過6個月。逾期未足額繳納的,除依法追繳外,對房地產企業予以綜合評級降級處理,并由相關部門依法實施懲戒。
(八)完善裝配式建筑配建政策。房地產項目裝配式建筑配建比例按照地上總面積進行計算。2023年12月31日前,房地產企業可申請降低裝配式建筑配建面積,實建低于應建部分按市住建部門每年公布的成本差價繳納裝配式建筑易地建設費后,不再配建;房地產企業也可申請增加裝配式建筑配建面積,增加部分按市住建部門每年公布的成本差價進行獎勵。
(九)合理調配住宅商業建筑比例。積極引進龍頭骨干企業、平臺公司、現代服務業、外貿結算中心、區域總部及小巨人房地產企業、瞪羚房地產企業、隱形冠軍房地產企業,全面提高閑置非住宅類商品房使用率,加快形成高品質特色樓宇產業集群,有效盤活閑置存量資源。新建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可合理降低商業建筑比例,原則上按商業、住宅分別供地,根據項目位置、輻射范圍及服務人群等,靈活配置商業比例。
(十)合理確定公建設施計容面積。對于新建的經營性房地產項目,配建的幼兒園、老年日間照料中心、社區公共管理用房等公建設施無償移交政府相關部門的,不計入項目容積率計算范圍,不收取土地出讓金。
(十一)完善房地產項目周邊配套設施。對已出讓土地,相關部門要盡快完善周邊學校、商業、醫院等配套設施;未出讓土地出讓前,要基本建成路網、水電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為項目推進提供有利條件。
(十二)科學制定環保施工政策。一級房地產企業開發的商業、辦公、“未來社區”和大型居住社區工程,經市政府相關部門批準后,可以參照《洛陽市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期間重點民生保障工程監督管理辦法》執行。
三、加大信貸支持,支持合理消費
(十三)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項目準入備案。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個人最高貸款金額調整為55萬元,夫妻雙方、青年人才最高貸款金額調整為65萬元。加大對第二套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再設置房齡年限范圍,統一按照20%執行。
(十四)加大住房融資信貸支持。引導在洛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積極向總行及省行爭取房地產貸款額度,加大對洛陽信貸投放,更好滿足房地產領域資金需求。對經營穩健、杠桿率合理、銷售前景良好、資金封閉運行的房地產企業建設的工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發放開發貸款,杜絕盲目抽貸、壓貸、斷貸。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加大房地產企業并購融資支持。
引導銀行金融機構合理確定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對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0%;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執行首套貸款政策;對擁有一套住房且未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為30%。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大個人住房貸款投放力度,促進貸款利率適當下行。鼓勵開發針對“新市民”住房按揭貸款產品,靈活設置準入門檻、信用評級、擔保方式、貸款額度等條件,促進貸款利率適當下行。對區域優勢明顯的二手房貸款房齡調整為30年以內。支持開展法拍房按揭貸款業務。
(十五)大力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落實建設青年友好型城市要求,通過盤活存量土地新建、產業園區配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閑置存量住房改造、轉化等方式籌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先供應來洛就業創業的青年大學生。完善保障房申請信息查詢管理系統,開通保障性租賃住房APP,實現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信息查詢、網上申請、分配等業務辦理。
四、規范市場行為,優化發展環境
(十六)合理調控土地供給節奏。按照供需平衡原則,根據全市商品房在售、在建、已供地可建規模等,科學編制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有序出讓、壓茬供應,保障商品住房用地需求。統籌考慮住房建設總量、供應結構、空間布局和開發進度等,在市場需求旺盛、去化周期短的區域,適度增加住宅用地供應量;在市場需求弱、去化周期長的區域,適度減少住宅用地供應量。
(十七)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重點整治未批先售、虛假宣傳、挪用預售資金、變相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違規銷售、未明碼標價、拒絕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惡意哄抬房價、虛假承諾等侵害群眾利益行為。嚴格執行新建商品住房預售價格備案制度,指導開發企業合理定價,嚴格執行明碼標價、一房一價。
(十八)優化服務引導預期。運用信息手段提高政務服務水平,推行網簽即備案、交房即辦證模式。對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利用“互聯網+網簽”技術完成交易主體核驗,實現網簽即備案。對綜合驗收備案、規劃核實、稅費繳納、不動產登記進行全鏈條流程再造,大力推動“交房即辦證”。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客觀準確地向社會公開發布市場走勢和政策信息,努力形成穩定健康的房地產消費預期和科學合理的住房消費觀念。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在執行期間如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