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中央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辦法》明確,補助資金支持范圍包括:租賃住房保障、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城市棚戶區改造。
《辦法》指出,補助資金是指中央財政安排用于支持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保障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條件的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補助資金實施期限至2025年,其中,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政策執行至2022年12月31日。
《辦法》強調,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對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嚴禁將補助資金用于平衡預算、償還債務、支付利息等支出。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使用補助資金,嚴禁挪作他用,不得從補助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