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如何“共有”?2月7日,據浙江省寧波市住建局消息,《寧波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出臺,將于2022年2月26日起施行,旨在深入推進該市住房保障和供應體系建設,實現購房者擁有產權住房的夢想。
在共同富裕的路上,房產、教育和醫療,一直是社會關心的問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的決策部署,寧波市積極推進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出與市場接軌但兼顧保障性的共有產權住房,推動住房回歸居住屬性,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辦法》明確共有產權住房是由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優惠,按照有關標準籌集建設,限定套型面積,限制使用范圍和處分權利,實行政府與購房家庭按份共有產權,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該市無房家庭供應的保障性住房。
共有產權房房源如何籌集建設?
《辦法》提出以出讓方式供應土地集中建設、商品住房項目配建、既有房源轉用這三種籌集建設房源渠道。
以出讓方式供應土地集中建設為例,《辦法》規定土地出讓前,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共有產權住房建設要求、車位車庫產權歸屬、不動產登記、房源回購等內容,納入土地出讓條件。
對于社會關注的價格問題,《辦法》提出,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共有產權住房將按照市場價格進行銷售。其中,交付未滿1年的市場銷售價格,參考相近時期、相鄰地段商品住房項目銷售備案平均價格;交付滿1年的市場銷售價格,參照相近時期、相鄰地段存量住房小區平均交易價格。
據悉,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由購房家庭與政府按比例共同持有。
值得注意的是,購房家庭產權份額是購房家庭實際出資額占共有產權住房市場銷售房款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60%,不高于80%,同批次銷售同一項目的產權份額相同。
此外,申請前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購房家庭,購買政府籌集建設的共有產權住房,可以自主選擇持有不低于60%的產權份額。
按照寧波市委、市政府關于創建共同富裕示范區的精神要求,《辦法》將供應對象覆蓋到本地城鎮戶籍家庭和非本地城鎮戶籍家庭。
本地城鎮戶籍家庭,《辦法》要求主申請人具有共有產權住房供應行政區域城鎮戶籍連續滿10年或申請前12個月在當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補繳記錄;在該市無房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非本地城鎮戶籍家庭,《辦法》要求主申請人是在當地登記注冊的單位穩定就業且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申請前5年在該市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36個月,申請前12個月在當地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且無補繳記錄;在該市無房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此外,《辦法》還對限制供應的家庭和正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銜接進行了明確,并明確了上市交易限制、產權份額繼承、離婚析產以及違規情況處罰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