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東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加強商品房預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請預購人將商品房預售款存入預售許可登記的預售款專用賬戶,不按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暫停監管資金撥付和網簽。
通知全文如下: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為防范房地產市場領域風險,保證預售資金優先用于商品房項目建設,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31號)、《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等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商品房預售款收存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項目銷售現場明顯位置張貼購房支付提示牌,標注“為保證?顚S,維護買賣雙方權益,請預購人將商品房預售款存入預售許可登記的預售款專用賬戶”的提示信息。
二、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將商品房預售資金,包括購房人按照認購協議、合同等約定支付的全部房價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款、全款及按揭貸款等所有預售款)全部存入預售款專用賬戶。
三、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按規定交存、使用商品房預售資金的,我局將暫停監管資金撥付和商品房網簽,并依法依規作出行政處罰處理。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