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蘇州市住建局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實施方案》,方案指出,主要從房地產開發、房屋買賣、住房租賃和物業服務四個方面進行重點整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房地產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具體整治重點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房地產開發企業無資質或超等級開發;強制交付未達到竣工交付條件的房屋;違法違規開工建設;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建設配套設施。
(二)房屋買賣。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捂盤惜售,囤積房源;挪用交易監管資金;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于購房;協助購房人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違規收取預付款、“茶水費”等費用,變相漲價;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擾亂市場秩序;新建商品房分銷機構哄抬傭金、“小蜜蜂”式堵門拉客、惡意返傭撬客;網絡平臺和自媒體等發布虛假房源和價格信息,渲染成交案例、炒作局部區域市場行情;通過各種方式制造購房恐慌情緒;臆測調控政策走向或趨勢誤導市場走勢;夸大負面報道進行有償新聞。
(三)住房租賃。未提交開業報告即開展經營;未按規定如實完整報送相關租賃信息;網絡信息平臺未履行信息發布主體資格核驗責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強制驅趕租戶;違規開展住房租賃消費貸款業務;存在“高進低出”“長收短付”等高風險經營行為;未按規定辦理租金監管。
(四)物業服務。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準、業主共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擅自利用業主共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占、挪用業主共有部分經營收益;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后,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附件:《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