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調整限價房申請條件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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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9日從天津市房管局獲悉,自下月1日起,天津限價商品住房的收入準入條件由申請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萬元調整為低于4.5萬元。在計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時,仍延續對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
記者19日從天津市房管局獲悉,自下月1日起,天津限價商品住房的收入準入條件由申請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萬元調整為低于4.5萬元。
在計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時,仍延續對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按實際人口數1.5倍計算的優惠政策,即單人和2人家庭申請限價商品住房的收入準入條件,分別由申請人本人和申請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萬元調整為低于6.75萬元。
收入準入條件調整后,天津人員申請限價商品住房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具有天津非農業戶籍。其中,具有武清區、寶坻區、靜?h、寧河縣和薊縣非農業戶籍的人員,申請時需在市內六區、環城四區(含天津空港經濟區、天津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華苑科技園區)工作并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
二、家庭人口為3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萬元;家庭人口為2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萬元;單人申請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6.75萬元。
三、家庭人口為4人及以上的,人均財產低于10萬元(含);家庭人口為3人的,人均財產低于11萬元(含);家庭人口為2人及以下的,人均財產低于13萬元(含)。
四、家庭住房建筑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單人申請的應無私產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