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建議煤炭資源稅改革可先設立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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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日油氣資源從價計征改革在全國推行后,業內人士呼吁資源稅改革擴圍的呼聲漸高。參加今年全國兩會的代表委員建議,改革煤炭資源稅從量計征方式,以理順資源產品價格,促進資源開發…
2011年11月1日油氣資源從價計征改革在全國推行后,業內人士呼吁資源稅改革擴圍的呼聲漸高。參加今年全國兩會的代表委員建議,改革煤炭資源稅從量計征方式,以理順資源產品價格,促進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然而,和油氣資源稅改革相比,煤炭資源稅改革要復雜一些,目前推廣煤炭資源稅仍存在一些阻力。代表委員建議,部分地區可先行先試煤炭資源稅改革試點,內蒙古代表團擬提交給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一份建議顯示,內蒙古具備煤炭資源稅改革試點的條件。
代表委員呼吁改革煤炭資源稅從量計征方式
2011年11月1日,隨著《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05號)的實施,原油、天然氣從價計征改革已在全國推行。
事實上,原油、天然氣從價計征改革在全國推行之前,資源稅費改革在已于2010年6開始,在新疆試行一年。試點期間,原油、天然氣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稅率為5%。
新疆試點資源稅改革一年給當地財政增收明顯。統計資料顯示,2010年7月至2011年5月期間,新疆資源稅共增收35.78億元。作為對比,新疆在未進行從價計征的2010年1-6月,油氣資源稅收入僅為3.71億元,而在實施從價征收的7-12月,油氣資源稅收入高達21.64億元。
2010年12月1日,資源稅改革試點擴大到內蒙古、甘肅、四川、青海、貴州、寧夏等12個西部省區。
由于資源稅實質上是為了保護和促進國有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適當調節資源級差收入而征收的一種稅收。從量計征的稅收方式缺乏彈性,不能反映資源價格的變動,也不能體現資源稅本身的價值。
參加全國兩會的代表委員呼吁改革煤炭資源稅從量計征的方式,以理順資源產品價格,促進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淮南市政協副主席孟祥瑞表示,我國目前煤礦開采浪費和破壞嚴重,由于資源稅的計算以產量而不是儲量為基數,許多企業難以抵擋利潤的誘惑,往往采取“掠奪式”開采,采富棄貧,采易棄難,大礦周邊地方挖小礦,資源遭到嚴重破壞,致使礦難頻發的同時,煤層也被嚴重破壞。為合理利用開發資源,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構建資源節約型社會,改革和完善煤炭行業資源稅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認為,較低的資源稅率難以合理調節資源的開采和使用量,由此帶來的亂采亂挖、浪費問題十分嚴重。尤其是近幾年,資源類產品價格上漲很快,在價格上漲過程中,資源型企業的收入增加很多,而政府的稅收卻沒有因此得到絲毫的增長。
內蒙古代表團擬提交給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一份建議中指出,在目前煤炭資源供求關系緊張、價格高位運行的形勢下,煤炭資源稅采用從量定額計征方式,沒有適當反映煤炭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煤炭的市場價值、煤炭開采的環境損害成本。
據統計,2011年內蒙古自治區目前每噸3.2元的煤炭資源稅,僅占當年內蒙古原煤平均坑口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的1.3%。同時,2011年內蒙古煤炭資源稅實現29.5億元,僅占同期內蒙古地方財政總收入的1.3%。
煤炭資源稅改革阻力猶存
煤炭占我國能源消費的比重高達70%,煤炭資源稅改革是否會推高物價水平是公眾關注的焦點。
孟祥瑞代表以淮南礦業集團的數據為例給記者作出測算后得出如下結論:煤炭市場價格和CPI兩者不存在穩定的均衡關系。煤炭做為最初的能源投入品,其價格變化通過影響下游產品及價格,通過產業鏈的傳導和反饋,最終反映在CPI上,但在傳導過程中,國家控制電價,其他下游產業采用加強管理、技術創新及降低成本等方法,使價格傳導效應弱化,甚至消失。而煤價和PPI存在一定的均衡關系,但這種穩定關系極易打破。
盡管煤炭資源稅改革對物價影響有限,但和油氣資源稅改革相比,煤炭資源稅改革要復雜一些。
業內人士指出,目前中國原油價格與國際原油價格接軌,主要根據國內各類原油所掛靠的國際市場相關品種的原油價格確定,因此中國油氣資源稅的調整不會影響原油價格水平,油氣資源稅改革推廣阻力較小。
財政部財科所研究員張鵬認為,煤炭行業推行資源稅改革情況比較復雜,中國有大量煤炭枯竭城市,開采成本很高,一個統一費率很難起到效果,大的方案還在摸索,是全國單一稅率還是差別稅率是研究重點。
據了解,年初尚未到常規電荒季節,全國電網統調負荷均已迅速攀升,全國已有11個省市出現電力緊缺,個別地區缺電20%以上。如果資源稅擴展至煤炭領域,對于已經承擔著虧損壓力的電力企業來說,將是沉重的負擔。
賈康委員認為,現在電煤價格和電價并不掛鉤,如果煤炭資源稅進行改革,電力企業生產成本增加,而終端電價又不能隨之上漲,電力企業壓力巨大。
賈康委員指出,雖然我國目前很多產品的價格都已實現比較充分的市場化,但在資源產品方面卻并非如此,尤其是我國作為主要能源的電力。目前,我國煤價的市場化程度應該說已經很高,這些年的煤價已上升了幾倍,但電價的調整幅度卻比較小。
部分地區可先行先試
賈康委員認為,煤炭領域推廣資源稅改革可能會復制石油和天然氣模式,首先在一個地區試點,之后慢慢推廣。
內蒙古代表團擬提交給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一份建議顯示,內蒙古具備煤炭資源稅改革試點的條件。
首先,內蒙古作為國家重要的生態屏障,2010年內蒙古煤炭產量居全國第一。率先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有利于緩解部分企業對煤炭資源的過度可采,推動企業更新設備,促進節能減排,維護國家生態安全。
其次,內蒙古率先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有利于調節政府、企業的分配關系,改變煤炭企業利潤高、稅負低、政府收入過少的局面。增加政府收入,解決企業污染物排放外溢性問題。
第三,內蒙古率先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有利于培育地方支柱財源,使得資源優勢充分轉化為經濟優勢、財政優勢。經測算,執行5%稅率,剔出產量增加因素,2012年全年將帶動內蒙古稅收收入凈增約80億元。
第四,內蒙古率先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煤炭生產企業完全可以承受。2011年,內蒙古煤炭資源稅負擔率(指煤炭資源稅占當年全區原煤平均坑口銷售價格的比例)為1.3%。如果煤炭資源稅實行從價定率改革執行5%的稅率,比2011年提高3.7%個百分點,與內蒙古自治區煤炭生產企業高達50%以上的平均利潤率相比,企業完全可以接受。
孟祥瑞代表建議,開展煤炭資源稅改革試點,將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煤炭資源稅稅率按5%征收比較合理。在煤炭資源稅改革試點進行之前,宜將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上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