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代發地方債 政府財務信息待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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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部完成第九期和第十期2010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今年中央代理發行地方債就此收官。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財政系主任林雙林表示,2009年推出中央代理地方發債是在經濟危機背景下臨時…
近日,財政部完成第九期和第十期2010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今年中央代理發行地方債就此收官。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財政系主任林雙林表示,2009年推出中央代理地方發債是在經濟危機背景下臨時的一個救市措施,但鑒于未來地方財政需求越來越突出,兩年以來中央代地方發債的機制對于解決地方財力問題的效果不錯,未來這個措施將會繼續做下去。
“在目前《預算法》仍未對地方發債解禁的情況下,中央代理地方政府發行債務將會變成一個長效機制。”林雙林說。
此前有消息稱,下月舉行的人大常委會上將會討論《預算法》的修訂案。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對本報記者證實了這一消息,但對于修訂草案將“適度允許地方發債”的說法,朱少平則表示,當前開放地方發債的條件仍不成熟。
“目前地方投融資平臺的紛亂狀況仍未得到有效清理,允許地方發債的風險太大。”朱少平說,“中央代理地方發債的模式已經證明了其可行性,在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都將堅持下去。”
加強地方財務透明
今年,財政部共代理30個省和5個計劃單列市發行2000億元地方政府債券,其中3年期地方政府債券6期總額1384億元,5年期地方政府債券4期總額616億元,利率在2%-3%左右,最高利率為3.23%。
財政部表示,今年首次對各省(市、區)地方政府債券進行合并命名、合并招標、合并托管交易,此舉提高了地方政府債券的發行效率。
2000億中最大的一塊“蛋糕”劃歸四川省,該省共計獲得180億元額度。其他地區中,東部沿海各省和北方各省相對分到份額比例亦較大,共分得1120億元。而中西部地區則份額較小,僅分得561億元。
除了30個省市區外,5個計劃單列市大連、深圳、寧波、青島、廈門共分得64億元,其中規模最大的為深圳市22億元,最少的為廈門市分得6億元。
“中央代理發行債券在各省間的分配要防止繼續擴大地區間差異。”中國社科院財貿研究所財政室副主任張德勇認為,從地方債分配額度上看,越是發達地區份額越大,反而中西部地區分到的絕對規模較小,這違背了公共財政的基本原則。
林雙林認為,未來為了增加效率避免浪費,逐漸過渡到允許地方發債將是必然發展方向,但開放地方發債必然又會有導致地方政府隨意發債的擔憂,“這是一個兩難命題。”
林雙林表示,允許地方發債的前提條件,除了繼續清理地方投融資平臺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外,還需要完善政府信用評級系統以及改進政府財務會計體系。
“地方政府發債的利率主要還是由市場決定。”張德勇亦表示,“未來必須加強地方政府財務信息的公開透明化,讓地方政府的財務狀況和還款能力來決定地方債的利率水平。”
使用無監管?
根據財政部要求,地方債的資金安排重點須用于完成在建項目,嚴格控制用于新上項目;必須主要用于保障中央投資公益性項目地方配套。足額配套后債券資金尚有剩余的地區,可優先安排其他難以吸引社會投資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嚴格控制安排能夠通過市場化行為籌資的投資項目。
對于地方債資金的使用,各地財政部門均表示前期的監管程序把關較嚴。大連市財政局官員介紹,地方財政部門在向中央財政部申請代發地方債份額時,就必須提交資金的使用計劃,要求詳細到具體的項目,由財政部預算科進行審批,通過后再交由地方人大審批。
但對于資金撥下來后的使用監管,多位地方財政部門的受訪官員均表示,“財政部門這邊基本沒有什么監管措施。”
“地方債的資金到地方財政部門后,我們會根據此前制定的使用計劃和各個具體使用資金的職能部門如教育局、環保局等,簽訂轉貸協議。”寧波市財政局的一位官員介紹,“此后還貸責任、資金使用的安排和監管都由具體職能部門負責,地方財政部門基本只負責前期的監管。”
此前,寧波市發改委出臺了《寧波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一部分資金用于具體項目建設的,主要按照辦法規定由審計部門進行資金的常規監管。“至于針對地方債使用的專項檢查,目前還沒有開展過。”上述官員表示。
還貸責任分派到了地方各職能部門后,如何保證各職能部門的還款能力也是一個問題。
“在地方債的使用上有用于公益性項目的要求,但公益性項目的回報都比較低。”林雙林表示,現在最早到期的第一批中央代地方國債也還有一年多才到期,這方面還沒有過借鑒經驗。
“各職能部門主要還是要依靠自有財政資金償還債務。”一位地方財政局官員表示,屆時,難免需由財政部門對各職能部門進行統一的資金安排以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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