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銀保監會18日對外公布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辦法》,對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完善。根據辦法,商業匯票最長期限由1年調整至6個月。
據介紹,該辦法從明確相關票據性質與分類、強調真實交易關系、強化信息披露及信用約束機制、加強風險控制等方面對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完善。為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辦法還將商業匯票最長期限由1年調整至6個月。
記者了解到,隨著我國經濟金融形勢及票據市場環境發生變化,人民銀行1997年發布的《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暫行辦法》中的一些規定已不適用。為促進票據市場健康發展,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聯合對暫行辦法進行修訂,并形成了《商業匯票承兌、貼現與再貼現管理辦法》。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完善后的辦法有利于促進商業匯票更好服務于實體經濟商業貿易,防范脫離真實交易背景的虛假出票。部分不合理拉長賬期的商業匯票將退出市場,有利于減輕中小微企業占款壓力。辦法還有助于敦促銀行、財務公司等承兌人將票據承兌規模控制在合理水平,并進一步提升市場透明度。
據介紹,辦法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并為銀行承兌匯票和財務公司承兌匯票的比例限額要求設置一年過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