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整頓“非融擔保” 或為擔保新政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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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國家發改委網站披露:銀監會、發改委等八部委聯合下發《關于清理規范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于今年8月底前,對轄內非融資性擔保公司…
1月6日,國家發改委網站披露:銀監會、發改委等八部委聯合下發《關于清理規范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于今年8月底前,對轄內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下稱“非融擔保”)進行集中清理規范。
《通知》表示,近期一些地區非融擔保數量激增、業務混亂,大量非融擔保公司不經營擔保業務,甚至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理財、高利放貸等違法違規活動,需進行集中清理規范。
“去年在中國融資擔保業協會開會時,就聽說要整頓非融擔保。”廣州一名擔保公司總經理稱,“融資擔保”與“非融擔保”的界線模糊,一些公司得以渾水摸魚,去年局部爆發的擔保跑路弊案就是例證。
一名接近廣東省金融辦的人士6日透露,《通知》已抵廣東省政府辦公廳,最快本周內送達金融辦,整頓工作亦將隨之展開,“預計金融辦將聯合工商部門組成檢查小組”。
他表示,各地對擔保公司監管的體制不同,檢查小組也可能由中小企業局、財政廳、工信廳等單位來擔綱,主要工作包括“檢查是否違規經營”和“公司更名”。
《通知》要求,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在名稱中,應標明其行業或經營特點,如“非融資性擔保”、“工程擔保”等,這意味著大量擔保公司需要在工商系統更名。
“老百姓分不清融資擔保和非融擔保,你打著擔保的旗號去吸儲,別人都以為你有牌照,出了事就找政府。”前述廣州某擔保老總說,“正名”后兩類擔保涇渭分明。
目前,“非融擔保”一無主管部門、二無牌照管理,僅有一部出自行業協會的《全國非融資性擔保機構規范管理指導意見》,并在工商系統有個“非融資性擔保信用等級證書”作為資質證明。但“一文一證”皆不具有強制性,并不具備監管效力,實際申請信用等級證書的非融擔保公司寥寥無幾。
監管缺失的“副作用”,在經濟減速時暴露:2012年底,河南眾多非法集資事件逐步擴散,大量擔保公司牽涉其中,因資金鏈斷裂引發民間震蕩。
“任何一家公司都可做擔保業務,預計非融擔保不會進行牌照監管。但估計會指定管理部門,接受日常檢查;而且名稱上有標注,集資時老百姓不會那么容易中招。”前述擔保老總說。
在他看來,《通知》是為即將到來的“擔保新政”鋪路:“相關部委已經擬好新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辦法,替代2010年頒布的暫行辦法。”
新政的思路是重定義“融資性擔保”:按現行《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該業務僅指“擔保人與銀行(行情專區)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即為金融機構的債權作保。而現今市場上大量本質類似的業務,譬如為區域OTC私募債作保、為P2P網貸作保,并未在該辦法中提及,亦很少受“放大倍數最高10倍”的約束。
“據我所知,新辦法將把為合法借款主體擔保的業務都定義為融資性擔保,按不同業務分別監管,可能采用凈資本管理。這樣就杜絕了非融擔保實際從事融資擔保業務的可能。”前述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