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確定第二批29個國家低碳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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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低碳試點范圍再次擴容本報獨家獲悉,國家發改委已于11月26日悄然下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第二批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立了包括北京、上海、海南…
中國低碳試點范圍再次擴容
本報獨家獲悉,國家發改委已于11月26日悄然下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第二批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立了包括北京、上海、海南和石家莊等29個城市和省區成為我國第二批低碳試點。
目前,《通知》尚未在國家發改委的網站上公開。本報記者獲悉,第二批試點地區需在12月底之前向國家發改委提交修訂后的低碳試點實施方案報批。這意味著,第二批低碳試點地區的低碳建設開始進入倒計時。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建設美國中國,我認為,第二批試點是國家發改委落實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舉措之一,體現了國家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意志和決心。”氣候組織大中國區總裁吳昌華對本報記者分析。
第一批試點啟動已有一年半,因此吳昌華建議,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對第一批低碳試點的經驗和教訓進行總結和定期評估,這樣可以讓第二批試點做得更好。
第二批試點29城市和省區
“在第二批試點申報的過程中,各地都比較積極,全國一共有40多個城市進行了申報。”此前,國家發改委氣候司的一位官員對本報記者解釋。
根據《通知》,第二批國家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范圍為: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和石家莊市、秦皇島市、晉城市、呼倫貝爾市、吉林市、大興安嶺地區、蘇州市、淮安市、鎮江市、寧波市、溫州市、池州市、南平市、景德鎮市、贛州市、青島市、濟源市、武漢市、廣州市、桂林市、廣元市、遵義市、昆明市、延安市、金昌市、烏魯木齊市。
“上述試點當中除海南為省區之外,其余28個均為城市。”一位入選第二批試點的地方發改委官員對本報記者分析,這種設計安排主要是考慮到省區面積過大,不便進行試點,所以試點主要以城市為單位。
本報記者發現,在26個城市中,延安市、武漢市、廣州市、昆明市所在的省還是第一批國家低碳試點省,其中廣州市和昆明市還為所在省的省內低碳試點城市。
此前,國家發改委曾于2010年7月19日發布《關于開展低碳省區和低碳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廣東、遼寧、湖北、陜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慶、深圳、廈門、杭州、南昌、貴陽、保定八市為我國第一批國家低碳試點。
對比不難發現,第二批試點規模明顯大于第一批試點。“《通知》指出,我國幅員遼闊,東中西部地區發展階段都不一樣,而各個試點地區的資源稟賦、試點目標、工作重點和實現路徑都不一樣。”前述地方發改委官員對本報記者分析,進一步擴大試點,是為了更加有效地探索不同地區之間有效控制溫室氣體的路徑。
至此,我國已確定了6個省區低碳試點,36個低碳試點城市,至今大陸31個省市自治區當中除湖南、寧夏、西藏和青海以外,每個地區至少有一個低碳試點城市。換句話說,低碳試點已經基本在全國全面鋪開。
12月31日之前上報修訂后方案
“與第一批試點相比,第二批試點具有兩個特點。”一位接近國家發改委的專家對本報記者透露,第一,第二批試點的組織申報工作更為公開,要求更為明確;第二,發改委要求試點要試出地方特色來。
在第一批試點發布之后,一位南方城市的發改委副主任曾對本報記者抱怨,“我們根本不知道發改委在組織低碳試點的申報,發改委也沒有發出申報通知,所以我們也沒有收到省發改委轉發的國家發改委的申報通知,如果知道的話,我們一定會進行申報。事實上,我們的意愿很強,早在2009年就啟動了低碳發展規劃的編制。”
相比之下,第二次低碳試點的申報要公開得多。公開資料顯示,發改委氣候司于今年4月27日下發了《關于組織推薦申報第二批低碳試點省區和城市的通知》,要求各地在6月31日之前提交申報材料。
根據《第二批通知》,國家提出了第二批試點申報的四大條件:領導高度重視,即申報試點的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加快轉變發展方式,高度重視低碳綠色發展,組織領導得力,在綠色低碳發展方面具備一定的工作基礎;試點地區要明確試點目標,即申報地區要明確本地區“十二五”期間碳強度和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以及森林碳匯等目標,并提出開展低碳試點的政策措施;試點申報地區能發揮綠色低碳發展的示范帶頭作用;試點申報地區編寫并提交《低碳試點工作初步實施方案》。
“第四個條件是與第一批試點申報時的最重要區別。第一批試點申報時要求相對簡單,國家只要求提供申報材料,在試點確定后再提交實施方案。”前述地方發改委官員對本報記者介紹,而在第二批試點確定之前,國家發改委已經組織對其方案進行了專家論證。
因此,《通知》要求第二批試點在12月31日之前將修訂后的試點方案再次上報國家發改委。“這種安排是合理的,地方在時間上不會有很大壓力,應該可以避免第一次試點中出現方案上交一再延遲的問題。”吳昌華對本報記者介紹。
本報獲悉,根據開展第一次試點時發改委的要求,五省八市的低碳試點必須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上報低碳試點實施方案。記者從多個地方發改委了解到,盡管各地在前期申請試點時也有所準備,但準備的程度各有不同,再加上普遍沒有經驗,在短期幾個月完成試點方案,還是有很大難度,因此方案上交的時間一直延遲,從8月31日推遲到9月30日再到2010年年底,直至2011年上半年。
最大挑戰是如何體現特色
“第二批試點的第二個特點是,國家發改委明確提出要求地方要試出特色來。”前述接近國家發改委的專家對本報記者表示。
前述地方發改委官員介紹,《通知》對試點地區的工作內容,與國家對第一批試點的五項主要要求類似,即編制低碳發展規劃,制定支持低碳綠色發展的配套政策,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為特征的產業體系,建立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統計和管理體系,積極倡導低碳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
“在五項要求之外,國家特別強調要杜絕形象工程,體現地方和城市的特色。”前述地方發改委官員指出,這也是對第二批試點的最大挑戰。
“我們需要那種具有鮮明特色的方案,可以讓人眼前一亮,一看就知道是這個地方而不是其他地方的方案。”一位參加過第一批地方試點方案論證的低碳政策專家對記者感嘆,但從第一批試點的經驗來看,各地試點方案大同小異,仿佛是從一個模子里面出來的,面面俱到,但又毫無特色。
對此,一位地方發改委官員對記者坦承,這并不奇怪,方案是按照政策文件的形式做的,政府的思維習慣是首先是保證沒有紕漏,至于說能否體現地方在體制和機制上的創新則并不是主要追求的目標。
“如果第二批試點方案的編制和執行也像第一批試點一樣,那么試點先行先試的目標將大打折扣。我建議國家應盡快對第一批低碳試點的工作開展總結和評估,這樣才可以啟迪來者。”吳昌華對本報記者評論。
吳昌華還建議,國家在對地方試點提要求的同時,能否給予試點地區一定的政策支持,鼓勵地方在應對氣候變化方面進行一定程度的創新,尤其是在碳交易之外能否有一些新的創新。
本報記者發現,在《通知》當中,國家并沒有對第二批試點給予任何優惠政策或者專項資金。“盡管現在沒有直接的好處,但低碳試點仍具有很大的誘惑力,因為以后如果有相關專項資金撥付時,通常會優先考慮試點地區。這也是地方積極申報的一個內在動力。”一位公共政策專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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