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正式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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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行網站消息,8月31日兩岸貨幣管理機構簽署了《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雙方同意以備忘錄確定的原則和合作架構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已談判近3年的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終于以備忘錄形…
據央行網站消息,8月31日兩岸貨幣管理機構簽署了《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雙方同意以備忘錄確定的原則和合作架構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已談判近3年的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終于以備忘錄形式簽訂。
根據備忘錄達成的共識,雙方同意各自選擇一家貨幣清算機構為對方開展本方貨幣業務提供結算及清算服務,貨幣清算機構可依照兩岸相關監管法規辦理兩岸貨幣的現鈔調運。
據悉,目前大陸銀行在臺灣設立分行并已獲準營業的有中國銀行臺北分行和交通銀行臺北分行。
中國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表示,人民銀行將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中選擇一家具有豐富清算經驗、擁有完備網絡、熟悉兩岸金融管理法規政策的銀行擔任清算行。
而臺灣地區方面,此前人民幣現鈔經由臺灣銀行、兆豐銀行兩家代理行與中銀香港結算的安排。業內人士猜測,清算機制一旦建立,將采取兩軌并行的模式,即保留現鈔清算的另一管道,而針對跨境貿易結算建立新的清算機制。
雙方同意兩岸貨幣用于商品、服務和投資等經貿活動的結算與支付,兩岸金融機構可互開相應幣種代理賬戶辦理多種形式結算業務,也可辦理雙方法規許可的其他業務。
業內人士指出,兩岸清算機制意味著兩岸銀行將能直接用人民幣和新臺幣進行相關結算,有利于節約匯兌的成本,降低國際匯率市場變動的干擾。
雙方還表示將努力確保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按照雙方的有關法規及管理要求穩健運作,并明確了雙方監管合作的相關機制,包括對貨幣清算機構的要求、訊息交換、保密要求、業務檢查、風險處置、聯系機制等。
人民銀行新聞發言人表示,簽署《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是落實《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一項具體舉措,兩岸貨幣管理機構將據此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根據2010年4月在南京簽署的《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雙方同意相互協助履行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職責,加強金融領域廣泛合作,共同維護金融穩定。特別提出了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此舉標志著兩岸貨幣合作步入新的發展階段,也是兩岸金融合作取得的重要進展,必將為促進兩岸投資貿易便利化、推動兩岸經濟關系深入發展發揮積極作用。”央行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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