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擬明年1月6日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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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昨日從一知情人士處獲悉,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擬于2012年1月6日召開。該知情人士還表示,會議將全面總結200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以來我國金融工作取得的成績,分析當前金融業…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昨日從一知情人士處獲悉,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擬于2012年1月6日召開。
該知情人士還表示,會議將全面總結200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以來我國金融工作取得的成績,分析當前金融業改革開放發展面臨的形勢和問題,結合實施“十二五”規劃,研究布置今后一個時期金融工作的總體思路和政策措施。
此前,我國共召開過三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分別于1997年11月、2002年2月、2007年1月召開。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原本定于2010年召開。由于金融國資委、金融監管協調等重大議題尚存分歧,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時間才推遲至今。
事實上,為了籌備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2010年初,包括中財辦、中編辦、國研室、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央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等在內的20個部委分頭領銜由國務院直接部署的“十五項重大金融課題”。
十五項重大課題包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制度、加強金融監管干部隊伍建設、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對金融機構綜合經營和“大而不能倒”金融機構的監管、加強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明確商業銀行資本金補充和約束機制等。
199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是在經歷亞洲金融危機下召開的,會議重點是加強中央對全國金融系統的集中統一領導,防范和化解歷史累積的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這次會議為5年后召開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重點推進國家銀行股份制改造創造了條件。
2002年2月召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是在我國已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情況下召開的,會議重點是把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組為國家控股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條件成熟的可以上市。會后成立銀監會,工行、建行、中行先后獲得外匯儲備注資,得以補充資本金。
2007年的第三次金融工作會議,強調了繼續深化金融業改革。并且成立了中投公司,推進中國外匯儲備管理體制改革。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長巴曙松此前指出,即將召開的第四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將定位于后危機時期的危機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