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終裁通用克萊斯勒等進口汽車存在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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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商務部發布2011年第20號公告,公布對美部分進口汽車產品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的終裁決定,最終認定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轎車和越野車存在傾銷和補貼,中國國內產業受到了…
5月5日,商務部發布2011年第20號公告,公布對美部分進口汽車產品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的終裁決定,最終認定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轎車和越野車存在傾銷和補貼,中國國內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并且傾銷和補貼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終裁決定暫不采取反傾銷措施和反補貼措施。
商務部關于原產于美國部分汽車反傾銷調查終裁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1年第20號
【發布日期】2011-05-0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于2009年11月6日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進行反傾銷調查;同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規定,商務部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以下簡稱被調查產品)進行反補貼調查。
商務部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補貼和補貼金額、被調查產品是否對中國汽車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補貼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商務部于2011年4月2日發布初裁公告,認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和補貼,中國國內汽車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和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初步裁定后,商務部繼續對傾銷和傾銷幅度、補貼和補貼金額、損害和損害程度、以及傾銷和補貼與損害之間因果關系進行調查。現案件調查結束,根據調查結果,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作出最終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最終裁定
經過調查,商務部最終裁定,在案件調查期內,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存在傾銷和補貼,中國國內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轎車和越野車產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被調查產品及調查范圍
經審查,商務部調整了被調查產品范圍。調整后,被調查產品的調查范圍為:原產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
名稱:排氣量在2.5升以上小轎車和越野車。英文名稱:Saloon cars and Cross-country cars(of a cylinder capacity>2500cc)。
具體描述:所用發動機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轎車和越野車,主要由發動機、底盤、車身和電氣設備等基本部分組成。
主要用途:廣泛應用于公路交通運輸,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87032361、87032362、87032369、87032411、87032412、87032419、87032421、87032422、87032429、87033311、87033312、87033319、87033321、87033322、87033329、87033361、87033362、87033369、87039000。
三、終裁傾銷幅度
終裁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如下:
1.通用汽車有限公司8.9%
(General Motors LLC)
2.克萊斯勒集團有限公司8.8%
(Chrysler Group LLC)
3.梅賽德斯-奔馳美國國際公司2.7%
(Mercedes-Benz U.S.International,Inc.)
4.寶馬美國斯帕坦堡工廠2.0%
(BMW Manufacturing LLC)
5.美國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國本田有限公司4.1%
(Honda of AmericaMfg.,Inc.,American Honda Motor Co,Inc.)
6.其他美國公司21.5%
(All Others)
四、終裁從價補貼率
終裁確定的各公司從價補貼率如下:
1.通用汽車有限公司12.9%
(General Motors LLC)
2.克萊斯勒集團有限公司6.2%
(Chrysler Group LLC)
3.梅賽德斯-奔馳美國國際公司0%
(Mercedes-Benz U.S.International,Inc.)
4.寶馬美國斯帕坦堡工廠0%
(BMW Manufacturing LLC)
5.美國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國本田有限公司0%
(Honda of AmericaMfg.,Inc.,American HondaMotorCo,Inc.)
6.福特汽車公司0%
(Ford Motor Company)
7.其他美國公司12.9%
(All Others)
五、反傾銷措施和反補貼措施
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同意,暫不對被調查產品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實施事宜視情另行公告。
六、復審
有關利害關系方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相關規定,向商務部申請復審。
七、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對終裁決定不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來源:商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