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漲漲!建材價格持續走高?湖南省住建廳發布指導意見
瀏覽:次|評論:0條 [收藏] [評論]
今年以來,全球范圍內大宗商品價格普漲,涉及包括黑色金屬、有色金屬、能源及化工產品、水泥玻璃等建材產品、糧食及農副產品等多個品種。其中,建筑材料作為工程建設的關鍵原材料,其價格上漲…
近日,紅網時刻新聞從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方網站獲悉:受國際環境、宏觀政策等多方面影響,鋼、銅、鋁、水泥、玻璃等建筑工程原材料及制成品價格持續走高,嚴重影響了我省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為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工程質量安全,引導市場合理分擔材料價格異常波動帶來的風險,切實保證發承包雙方合法權益,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材料價格風險防范與控制的指導意見》。
面對市場形勢新變化,《意見》要求各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要密切關注材料市場價格的波動變化,加大材料價格發布品種的覆蓋面,滿足市場需求。對短期內價格發生劇烈波動的,要加快信息的采集和發布頻次,提高信息發布的時效性、準確性,及時發布預警。正確引導發承包雙方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維護建筑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此外,《意見》還指出,工程建設各方應進一步增強建設工程全過程中材料價格風險防范意識,制定風險應對及防控措施,確保工程正常施工和質量安全。其中,發承包雙方在施工合同簽訂時應對可調價材料約定價格風險幅度以及調整辦法,合理分擔風險。禁止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的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不得有明顯不合理或顯失公平的內容。此外,承包方在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應及時做好建筑材料價格波動的資料收集、準備工作。當建筑材料價格發生超出約定的重大變化時,應及時匯集相關資料,與發包方積極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已簽訂的施工合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參照相關規定簽訂補充協議,合理分擔風險:施工合同中對材料價格風險幅度以及調整辦法沒有約定;施工合同中對材料價格風險幅度以及調整辦法約定不明;施工合同中對材料價格風險幅度約定為無限風險;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
延伸閱讀
- 上一篇:全國碳市場“穩步走”更待“活水來” 下一篇:期貨行業堅決不參與大宗商品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