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煤炭工業歷史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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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從貧窮落后走向繁榮富強,正在以更加開放的姿態步入新時代,與世界各國一道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煤炭工業作為我國重要的基礎產業和能源供應主體產業,在這40年中發生了翻…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從貧窮落后走向繁榮富強,正在以更加開放的姿態步入新時代,與世界各國一道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煤炭工業作為我國重要的基礎產業和能源供應主體產業,在這40年中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產業體系由落后走向現代化,年產量由6.2億噸增長到35.2億噸,供應保障能力得到跨越式提升,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重要支撐。
本文從改革開放40年煤炭工業發展歷程中,擷取十件具有代表意義的歷史性事件,用以描述這段令人難忘的歷史,既是對過去的回顧總結,也是對改革開放40年的紀念,更是為了從中汲取智慧,為煤炭工業增添繼續前行的力量。
1 1978年大規模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裝備
1978年元旦,時任中共中央主席的華國鋒來到開灤唐山煤礦井下觀看綜合機械化采煤情況。同年2月,煤炭部成立了機械化領導小組并舉行了第一次會議,宣布成立煤炭工業部機械化局。1978年底,經鄧小平批準,我國動用外匯7.3億美元,從西德、英國、法國、日本、奧地利、美國6個國家的13家公司引進了100套綜采設備,拉開了大規模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裝備的序幕。
1981年7月3日,鄧小平會見了美國西方石油公司董事長哈默,煤炭部部長高揚文與哈默簽署了關于合作開發平朔露天煤礦的會談紀要。1985年7月1日,總投資6.5億美元、年產煤1533萬噸的中美合作經營項目——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礦正式開工建設。1987年9月10日,安太堡露天煤礦建成投產,我國露天煤炭開采一下跨越了30年的技術鴻溝。
在自主研發和引進技術“兩條腿”走路方針的指引下,到上世紀末,我國已基本實現了中厚煤層系列綜采裝備國產化。本世紀初,我國已研發出世界上最大采高、最小采高、最大傾角的綜采成套裝備,建成了數十個年產千萬噸以上的現代化煤礦。
同時,我國還開發出一些世界首創的技術與裝備,并成功實現了技術和產品對其他主要產煤國家的出口。比如,成套綜合機械化采煤設備出口到印度、俄羅斯,單機產品也先后出口到多個產煤國家;2006年5月,兗礦集團與德國魯爾工業集團DBT公司簽署兩柱式綜采放頂煤液壓支架技術專利轉讓使用合同,開創了我國煤炭企業向國外輸出采煤技術的先河。
2 1983年“有水快流”發展小煤礦
上世紀80年代初,能源需求快速增長,占能源消費比重70%以上的煤炭供應吃緊。
在這樣的背景下,1981年8月19日,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的胡耀邦在視察河北省沙河縣時,提出要“有水快流”,并談到要允許個人辦礦,包括小煤礦、有色金屬礦、鐵礦等。
1983年2月4日,胡耀邦在中南海勤政殿聽取煤炭部黨組關于煤炭工業生產建設工作的匯報,集中討論了發展小煤礦的問題。
同年4月,《關于加快發展小煤礦八項措施的報告》提出,我國有1000余個縣蘊藏煤炭,具有發展小煤礦的優越條件,應采取多種形式發展群眾辦礦,鼓勵各行各業辦礦,允許群眾集資辦礦,各省(自治區)煤炭局、煤炭公司、礦務局和地質部門應積極為群眾辦礦提供煤炭資源。
由于國家鼓勵集體和個體辦礦,我國小煤礦實現快速發展。1982年小煤礦有1.6萬多處,產煤1.46億噸,約占全國煤炭總產量的1/5。1985年,小煤礦產量達2.68億噸,占全國煤炭總產量的近1/3。
在國家政策的持續鼓勵下,1993年,集體和個體小煤礦產量超過國有重點煤礦產量。1997年,小煤礦發展到8萬多處。
小煤礦數量的迅速增長和產量的快速增加,為突破煤炭供給瓶頸、支撐國民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然而,小煤礦“多小散亂差”的問題十分突出,安全問題顯著。
隨著我國進入新時代,經濟結構調整加速,能源需求增速放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長迅速,煤炭行業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煤炭開采向大型現代化煤礦集中,小煤礦逐漸退出歷史舞臺。
3 1994年全面推進煤價市場化改革
1978年后,我國開啟了市場化改革,但煤炭價格的市場化改革并沒有跟上時代步伐。此后較長的一段時間里,煤炭價格以調整為主,幾乎沒有市場調節。
處境艱難的煤炭企業要求放開煤價的呼聲越來越高。1992年末,國務院對國有重點煤礦提出“三年放開煤價、三年扭虧為盈”的要求。1994年1月1日起,國家全面放開煤炭價格,但因下游用戶難以接受,國家計委出面協調,年度訂貨合同中尚未明確價格的,在1993年結算價格基礎上可上調4%。接下來的年度煤炭訂貨會,有關部門協調面逐步縮小,最后就集中在電煤價格上。
基于電煤對國計民生的重要性,電煤指導價格的傳統一直延續下來。國家計劃內的煤炭,納入重點合同執行指導價格,超產煤炭價格可以隨行就市,形成了電煤價格“雙軌制”。2002年,國家宣布放開所有電煤價格,但在煤電雙方“頂牛”時,有關部門仍以價格指令的方式協調電煤價格。
2009年,國家終止了一年一度的煤炭訂貨會。2012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決定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電煤合同,延續多年“雙軌制”的電煤價格實現了并軌。
2015年年底,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于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以2014年平均價格為基準煤價,按煤價波動幅度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2017年,國家發改委推動建立了中長期合同與“基礎價+浮動價”相結合的煤炭定價模式,進一步緩解“市場煤”和“計劃電”的矛盾。如今,電煤價格改革仍在繼續。
4 1994年煤炭稅制改革起步
1983年,國務院同意進行利改稅試點。1985年,煤炭產品稅率由8%降到3%。
引起1985年煤炭產品稅率由8%降到3%的重要原因之一,是1984年10月開始新增了資源稅稅種,煤炭行業按銷售利潤率超額累進繳納。
1986年,資源稅改為“從量計征”,即核定每噸煤應繳納的稅額,按銷售量計征。
2004年至2009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各地方政府的要求,分別批復將不同地區的煤炭資源稅繳納標準提高到2.3元/噸至3.6元/噸。
2007年2月,將煉焦用煤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確定為8元/噸。
從2014年12月1日起,國務院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煤炭資源稅改革,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稅率幅度為2%至10%,具體適用稅率由省級政府擬定。
上世紀80年代,我國開始征收建設性收費,如從1986年起征收的港口建設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從1988年起征收的電力建設基金,從1991年起征收的鐵路建設基金等。
在煤炭產業經濟景氣度攀升的背景下,各類收費不斷增加,收費標準也不斷提高,成為煤炭企業的沉重負擔。
2013年11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對減輕煤炭稅費負擔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目前,資源稅、環保稅取代諸多資源、生態環保類收費,“清費”與“正稅”效果明顯。煤炭稅費制度改革還需要進一步深化,如增值稅稅率、資源稅稅率設計合理化方面還存在優化空間,取消鐵路建設基金等仍是難啃的“硬骨頭”。
5 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誕生
改革開放后,煤炭工業格局發生了新變化,小煤礦如雨后春筍般快速發展。為規范煤炭生產秩序,1985年,煤炭工業部向國務院提出了制定《煤炭法》的建議。1993年年末,《煤炭法》列入人大立法規劃。
1994年,國務院將《煤炭法》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并委托煤炭部開展起草工作。1996年8月,《煤炭法》經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表決通過,成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制定頒布的第300部法律以及唯一的單礦種法律,煤炭工業發展開始走上法制化軌道。
隨著經濟體制、管理體制和煤炭工業的發展變化,2005年,國家發改委啟動了《煤炭法》修訂工作,修訂送審稿于2007年底上報國務院。后因啟動《能源法》立法工作,立法界提出“先立母法、再修子法”,《煤炭法》修訂工作被擱置下來,只是在2009年、2011年、2013年、2016年為適應《刑法》等法律修改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進行過4次小的修改。如今,《煤炭法》小修小補已不能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需要在全社會的關注下進行全面修訂。
6 1998年國有重點煤礦下放地方管理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我國經濟增速下滑,煤炭產銷受到嚴重影響,煤炭工業步入困難時期。
1998年7月3日,國務院正式印發《關于改革國有重點煤礦管理體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提出從1998年7月起,將原煤炭工業部直屬和直接管理的94處國有重點煤礦,以及為煤礦服務的地質勘探、煤礦設計、基建施工、機械制造、科研教育等企事業單位,下放地方管理。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國家經貿委和國家煤炭工業局會同財政部、勞動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成立了企業下放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煤炭工業局。至1998年8月28日,原94處國有重點煤礦,以及為煤礦服務的176個企事業單位、2397億元資產、320萬名職工、133萬名離退休人員全部下放地方管理。
國有重點煤礦下放地方管理后,根據“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要求,國有重點煤礦以政企分開為取向,開展了以《公司法》為參照的公司制改革。進入新世紀后,改制進程進一步加快,下放的國有重點煤礦均以企業化的方式走上了新的發展道路。
7 2005年煤礦瓦斯防治部際協調領導小組成立
擺脫亞洲金融危機影響后,安全欠賬嚴重的煤炭工業迎來了煤炭需求旺盛時期。
2004年11月28日,陜西省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發生了1起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6名礦工遇難。
2005年2月14日,遼寧省阜新礦業集團孫家灣煤礦發生了1起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名礦工遇難。
連續發生2起死亡百人以上的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2005年3月17日,由國家發改委牽頭,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科技部等12個部門和單位組成的煤礦瓦斯防治部際協調領導小組在京成立,辦公室設在國家發改委。
領導小組于2005年4月在安徽淮南煤礦召開了現場會。之后,《煤礦瓦斯防治30條》和《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總體方案》印發,一批政策和標準集中出臺。
2017年與2005年比較,全國煤礦瓦斯事故由414起降至25起,死亡人數由2171人降至103人,分別下降94%、95%;瓦斯抽采量由22億立方米增加到178億立方米,使用量由8億立方米增加到93億立方米,分別增長了7.1倍、10.6倍。
8 2005年國務院頒布《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2005年6月7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被業內稱為煤炭行業的綱領性文件,提出了構建新型煤炭工業體系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指明了煤炭工業發展方向和路徑。
為貫徹落實該意見,國家發改委將其分解成40項工作任務。在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礦區開發規劃、資源礦業權管理、煤礦設計規范、煤礦安全管理、電煤價格形成機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出臺。
以2010年為時間節點,煤炭工業發生了重大變化:一是供需緊張關系得到改善,煤炭產量年均增長近2億噸;二是安全形勢顯著好轉,煤礦百萬噸死亡率由2.81下降到0.75;三是煤炭產業集中度得到提升,億噸級特大型企業由1家增加到5家,5000萬噸級大型企業由3家增加到10家;四是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得到加強,循環經濟模式得到推廣,瓦斯抽采利用率、礦井水復用率、土地復墾率有了顯著提升;五是經濟效益顯著提高,2010年的產業利潤是2005年的5.3倍。此外,采煤沉陷區和棚戶區改造完成了約100萬戶,職工生活條件得到極大改善。
9 2008年煤炭工業迎來大規模兼并重組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煤炭企業兼并重組步伐加快。2001年以來,山西焦煤集團、寧夏煤業集團、陜西煤業化工集團先后組建。國務院《關于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頒發后,煤礦企業兼并重組進程加速,四川、云南、重慶、黑龍江、河北、河南、吉林、山東等地先后組建了煤炭企業集團。
從2008年開始,山西省政府率先掀起了我國煤炭企業兼并重組的高潮。截至2011年5月,山西煤炭企業主體由2200多家減少至130家,礦井由2600多處減少至1053處;形成4個億噸級、3個5000萬噸級、11個1000萬噸級的大型煤炭企業集團,以及72個年產能在300萬噸左右的地方煤炭企業集團。
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若干意見》,山東能源集團、晉能集團、河南能化集團等一批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相繼組建。
2017年12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環保部等12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煤炭企業兼并重組轉型升級的意見》,明確提出到2020年底,爭取在全國形成若干個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億噸級特大型煤炭企業集團,發展和培育一批現代化煤炭企業集團。
10 2016年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拉開序幕
2016年2月1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開啟了我國煤炭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序幕。該意見提出,從2016年開始,用3年至5年時間,煤炭行業再退出產能5億噸左右、減量重組5億噸左右,較大幅度壓縮煤炭產能,適度減少煤礦數量,實現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得到有效化解、市場供需基本平衡、產業結構得到優化、轉型升級取得實質性進展。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煤炭工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得明顯成效。在去產能方面,2016年提前超額完成了2.5億噸的去產能目標任務,退出產能3.1億噸左右;2017年繼續超額完成了目標任務,退出產能1.83億噸。
在供需關系方面,2017年產能利用率達到68.2%,較2016年提高8.7個百分點,供大于求的矛盾得到顯著緩解。
在煤炭價格方面,環渤海地區發熱量5500大卡動力煤綜合平均價格由2016年年中的400元/噸左右上漲至年末的600元/噸左右。
在產業結構方面,全國煤礦數量在2017年底減少至7000處以下,較2015年減少約5000處;前4家、前8家煤炭企業產量占比分別達到26.5%、38.5%,產業集中度明顯提高。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還催生了許多制度與機制方面的創新。國家發改委召集大型煤炭企業制定并實施了穩定煤炭供應、抑制煤價過快上漲的三級響應機制方案;推動煤炭供需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形成“基準價+浮動價”的新定價機制;2016年7月《關于實施減量置換嚴控煤炭新增產能有關事項的通知》印發,要求通過充分利用煤礦產能置換政策,推動煤炭行業轉型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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