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技術標準的數值修約與 檢測數值的判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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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標準是為在冶金標準化活動中更好地統一數值修約及對檢測數值的判定方法,避免和減少對標準中數值的處理造成混亂而制定的。
本標準的制定,是以GB 8170一87規定的方法為基礎,充分考慮冶金行業技術標準的特點,對數值修約、測定值或其計算值的判定提出了具體的原則和要求。特別是對測定值或其計算值的判定,明確規定為標準中未作特別指明時采用修約值比較法,這符合冶金技術標準的習慣和實際情況。
本標準從1996年10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冶金部信息標準研究院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冶金部信息標準研究院。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伍千思。
中華人民共和國黑色冶金行業標準
冶金技術標準的數值修約與 檢測數值的判定原則 YB/T 081—1 996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冶金標準化活動中實施數值修約及對試驗測定值或其計算值進行判定的基本原則和要點、產品標準與試驗方法標準對指標或參數數值修約間隔的協調銜接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在制修訂和貫徹實施冶金技術標準時對數值的修約及對試驗測定值或其計算值的判定。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81 70一87數值修約規則
3冶金技術標準中測定值或其計算值的修約與判定的基本原則
3.1 數值修約
3.1.1 在制定或貫徹實施冶金技術標準的活動中,確定各種指標、參數,或對試驗測定值或其計算得出的各種數值,需要修約時,應按GB 8170的規定進行。
3.1.2在執行GB 8170時,必須正確確定數值修約間隔和數值的有效位數,熟練掌握修約進舍規則,堅持不允許連續修約的原則。
3.1.3對測定值或其計算值進行修約,保留數值所標識的數位應與產品標準規定的指標或參數數值所標識的數位一致;標準中特別指明修約間隔時,應按規定的修約間隔進行修約。
3.1.4對測定值或其計算值進行修約,是在試驗室報出結果時進行,還是在質量判定部門進行,由標準實施單位作出明確規定。
3.1.5當數值修約在質量判定部門進行時,試驗室應報出測定值或其計算值的全數值。如不能報出全數值時,應按GB 8170第4.2規定的步驟進行。
3.2數值判定
3.2.1 冶金技術標準中規定考核質量的各種指標或參數,未加說明時,均指采用修約值比較法進行判定。修約值比較法就是將修約后的測定值或其計算值與標準規定的指標或參數進行比較,以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3.2.2冶金技術標準中規定考核質量的指標或參數,如要求全數值比較法,則應在相應標準章條中特別指明。全數值比較法就是將測定值或其計算值不經修約而與標準規定的指標或參數進行比較,以判定是否符合要求。
3.2.3采用修約值比較法時,當標準中規定的指標或參數為基本數值帶偏差值時,判定時應將修約后的數值與基本數值加上或減去偏差值的結果進行比較。
3.2.4如標準中規定考核質量的指標或參數為大于(>)或小于(<)的情況時,其測定值或計算值的判定,可使用全數值比較法。
4冶金技術標準中各種性能測定值或其計算值的修約與判定要點
4.1 化學分析
4.1.1 化學分析所得元素的實測數值,應經修約使其數值所標識的數位與相應產品標準規定的化學成分數值所標識的數位一致。判定時則將此值直接與產品標準規定的化學成分數值進行比較。
4.2力學性能
4.2.1金屬拉伸試驗
金屬拉伸性能數值按表1規定進行修約。
4.2.2金屬沖擊試驗
金屬沖擊試驗數值按表2規定進行修約。
4.2.3耐火材料、炭素材料力學試驗
耐火材料、碳素材料力學性能數值修約,按相應試驗方法標準中“試驗結果”一章的規定進行修約,或按表3規定進行修約。
4.2.4當按4.2.1、4.2.2、4.2.3的要求對材料的力學性能測定值或其計算值進行修約后,其結果數值所標識的數位與產品標準規定的指標或參數數值所標識的數位不一致時,修約時和判定時應按GB 8170第4.2規定的步驟進行。
4.3其他力學性能或物理性能試驗
其他力學性能或物理性能試驗所得之測定值或其計算值的修約,可按相應試驗方法標準中“試驗結果”一章的規定進行修約。修約和判定同4.2.4。
4.4尺寸測量
材料的尺寸測量,應將結果按產品標準規定數值所標識的數位進行修約。
5產品標準與試驗方法標準對指標或參數數值修約間隔的協調銜接要求
5.1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凡制定或修訂試驗方法標準時,在“試驗結果”一章中對檢測數值修約的規定,應按以下原則執行。
5.1.1 專用產品的專用試驗方法標準,其測定值或其計算值的修約間隔(或修約后所標識的數位)應與相應產品標準中指標或參數所要求的修約間隔(或指標與參數所標識的數位)一致。
5.1.2通用試驗方法標準可分兩種情況:
a)不規定具體修約間隔(或標識數位),而作如下原則規定:測定值或其計算值應按相應產品標準要求的修約間隔(或數位)進行修約。
b)可分檔次規定修約間隔(或修約后所標識的數位)。在這種情況下,制定產品標準時,規定考核質量的指標或參數,其標識的修約間隔(或數位)應依據具體情況與試驗方法標準規定的某一修約間隔(或標識的數位)要求一致。
中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部1 9 9 6—0 5—1 7批準 1 9 9 6—1 0—0 1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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