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對中國焊管作出雙方期中復審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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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4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碳鋼焊接鋼管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期中復審終裁,裁定涉案產品的正常價格為出口價格×179%,補貼額為5280元(人民幣)/公噸。該…
2011年2月14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碳鋼焊接鋼管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期中復審終裁,裁定涉案產品的正常價格為出口價格×179%,補貼額為5280元(人民幣)/公噸。該裁決自2011年2月14日正式生效。
2008年1月23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原產于中國的碳鋼焊接鋼管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73063010.14、73063090.14、73063090.29、73063010.24、73063090.19、73063090.34、73063010.34、73063090.24和73063090.39。2008年7月21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該案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終裁,裁定中國涉案企業的傾銷幅度為97%~179%,補貼率為25%~113%。2010年10月8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該案進行反傾銷期中復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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