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擬對采礦利潤征收30%礦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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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10日公布了計劃中的礦業稅立法草案,并表示預計在年底之前提交議會投票表決。
澳大利亞10日公布了計劃中的礦業稅立法草案,并表示預計在年底之前提交議會投票表決。
礦產資源租賃稅(Minerals Resource Rent Tax)計劃從2012年7月1日開始征收,適用于在澳大利亞的鐵礦石和煤炭開采項目。現行石油資源租賃稅(Petroleum Resource Rent Tax)征收范圍將被擴大至澳大利亞境內外的所有石油和天然氣項目。
如預期那樣,澳大利亞將對采礦項目利潤征收30%的稅,并按長期政府國債收益率加7%的利率結轉未扣虧損。
與草案同時公布的澳大利亞財政部情況說明書顯示,新投資項目將通過即期沖減的形式享受優待,而非在數年中計入折舊。這使礦業項目可以立刻使用扣減,并意味著一個項目在獲得足夠的利潤償還前期投資前都不用支付任何礦產資源租賃稅。
如同之前與一些大型礦業公司達成一致的那樣,該稅項可以全額扣州特許使用費。
礦產資源租賃稅(Minerals Resource Rent Tax)計劃從2012年7月1日開始征收,適用于在澳大利亞的鐵礦石和煤炭開采項目。現行石油資源租賃稅(Petroleum Resource Rent Tax)征收范圍將被擴大至澳大利亞境內外的所有石油和天然氣項目。
如預期那樣,澳大利亞將對采礦項目利潤征收30%的稅,并按長期政府國債收益率加7%的利率結轉未扣虧損。
與草案同時公布的澳大利亞財政部情況說明書顯示,新投資項目將通過即期沖減的形式享受優待,而非在數年中計入折舊。這使礦業項目可以立刻使用扣減,并意味著一個項目在獲得足夠的利潤償還前期投資前都不用支付任何礦產資源租賃稅。
如同之前與一些大型礦業公司達成一致的那樣,該稅項可以全額扣州特許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