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國企改革的鞍鋼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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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國企改革全面深化,取得了一系列歷史性成就,解決了一批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難題。特別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深入實施,有力破解了一批體制機制障礙,涌現出一批活力競相迸…
這十年,“共和國鋼鐵長子”鞍鋼把改革作為求生存、謀發展的關鍵一招,轉變模式、建強機制,堅定不移、把握機遇,扎實行動、動真碰硬,授權放權、激發活力,選樹典型、示范帶動,黨建引領、依靠群眾……通過一系列實質性變革,不僅讓一批特困企業、“僵尸企業”得到了妥善處置,還有一批企業強身健體,可持續發展能力顯著增強,為中國鋼鐵工業深化國企改革提供了經驗。靠著改革,擁有百年歷史的老國企實現了“鳳凰涅槃、浴火重生”,正朝著建設更具競爭力的世界一流鋼企闊步前行。
黨的十八大以來,鞍鋼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企改革發展的重要論述和對鞍鋼“鳳凰涅槃、浴火重生”的重要要求,聚焦企業高質量發展目標,解放思想、突破藩籬、聚力攻堅、蹄疾步穩,推動重大改革舉措層層落地,改革活力競相迸發、改革紅利持續釋放,為深化國企改革貢獻了“鞍鋼智慧”和鞍鋼實踐。
轉變集團管控模式——從“管企業”到“管資本”
從“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實施“兩權”(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企業自主經營、自我發展體制機制是國企改革的必由之路。
2012年12月28日,鞍鋼啟動規范董事會建設工作,邁出了向產權明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轉變的關鍵一步。
2013年,鞍鋼正式確立“適度集權、合理分權、系統監控”的戰略管控模式,形成了集團統一領導下的“區域子公司+非鋼產業板塊”戰略管控型組織架構,突出集團總部戰略管控角色定位。鞍鋼將所屬企業細分為核心業務、專業化業務和服務型業務3類,對其實施分類管控、分類考核、分類授權、分類發展,讓各類企業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
2014年2月份,鞍鋼出臺了《鞍鋼集團深化改革指導意見》,隨后印發了《鞍鋼集團深化改革實施方案》,鞍鋼在“十三五”期間的深化改革指導思想、原則、目標和主要任務正式明確。一系列具有破冰意義的改革政策和舉措的落地,彰顯了鞍鋼敢啃硬骨頭、勇踏深水區、將改革進行到底的勇氣和決心,為集團公司實施戰略結構和管控模式調整奠定了堅實的體制機制基礎。
2016年6月份,鞍鋼以“簡化、瘦身、放權、搞活”的改革思路,啟動實施完善戰略管控模式下的差異化管控體系建設。2016年8月底,鞍鋼出臺了《關于完善鞍鋼集團戰略管控模式下差異化管控體系的指導意見》,創新運用“1+M+N”(“1”即集團統籌出臺指導意見,“M”即集團層面改革舉措及配套機制,“N”即子企業層面改革舉措及配套機制)模式統籌推進四大核心體系(職能體系、授權體系、監督體系、制度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決策效率。僅用3個月時間,鞍鋼就在集團層面全面完成戰略管控模式下四大核心體系的構建完善,子企業層面逐級有序承接,并繼續向單元企業拓展深化改革成果。
鞍鋼積極規范董事會建設,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確?偛“大腦”決策科學、高效。鞍鋼出臺了《關于規范子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決定》,優化子企業董事會構成,形成了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結構制度;成立董(監)事辦公室,健全完善董(監)事履職績效與企業經營業績掛鉤考核評價機制。鞍鋼以《鞍鋼集團核心業務權限規范》為基礎,落實治理主體權責,厘清出資人與子企業、董事會與經理層的決策權限,建立各治理主體之間的工作關系與業務流程;建立完善“三重一大”(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決策制度和重大事項風險評估與合規審查機制,明確“三重一大”事項的權責及決策規則,構建科學高效、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
鞍鋼通過轉變集團管控模式,明確股東、董事會、經理層行權邊界和方式,進一步放權,明確“集團總部管資本、子企業管資產、制造單元管生產”的3級管控架構,同時在集團層面搭建人力資源、財務、審計等共享平臺,實現資源要素集中管理、高效配置、集成共享。
通過一系列實質性變革,鞍鋼逐步破解了制約企業發展的深層次問題,企業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發生了深刻變化,轉型發展的動力和活力也被源源不斷地激發出來。
深入推進市場化改革——激發微觀主體經營活力
2015年8月份,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市場化改革是新一輪國企深化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鞍鋼準確把握市場化改革的核心要義,以“授權放權”為突破口,按照“放權、授權、取消”3種方式,針對核心業務類、專業化業務類、功能性服務型公司,建立差異化逐級授權體系,實現“一企一策”,激發微觀主體的經營活力。
2017年,為破解“外部市場化、內部非市場化”的瓶頸問題,鞍鋼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落實各級企業市場主體地位 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的工作方案》,從規范法人治理結構、完善授權及監督體系等方面細化24項工作,推動各級企業市場主體地位落實。
2017年12月15日,鞍鋼取得了改制后的營業執照,正式由全民所有制企業整體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名稱由“鞍鋼集團公司”變更為“鞍鋼集團有限公司”。至此,鞍鋼公司制改制任務全部提前完成。
2018年,鞍鋼實現出資人所有權和企業法人經營權的分離,推動各級企業真正成為干部能上能下、員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企業能生能死、資本能進能出的“五能”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五自”市場主體,為鞍鋼推動市場化改革向縱深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
2018年,鞍鋼在總結朝陽鋼鐵等試點企業實施契約化管理實現扭虧為盈的經驗基礎上,在集團范圍內全面推行契約化管理,運用“1+M+N”模式,逐級推動契約化管理體系建設,緊緊把握經營者“管理契約化、身份市場化”2個關鍵環節,構建具有鞍鋼特色的契約化制度體系,逐級簽訂年度目標責任狀,設置差異化考核指標,明確權責,強化經營者業績考核結果與職務任免、薪酬收入的剛性聯動,壓實從子企業到單元企業、產線(作業區)、工序等各級機構生產經營主體責任。
如何進一步發揮朝陽鋼鐵的示范引領作用,打造更多的改革“尖兵”?2020年7月20日,鞍鋼召開改革工作會議暨朝陽鋼鐵市場化改革經驗推進會,明確要求各級企業和黨政負責人確定一項改革任務,并在當年末對改革工作進行督查評估、量化排名,剖析負面典型,強化鞭策作用,將市場化改革進行到底。
領下“任務書”、畫好“路線圖”,鞍鋼各子企業以“效益有改善、員工有獲得感、企業發展可持續”作為推動改革的出發點和評價改革的落腳點,發揚斗爭精神,加快改革步伐,一大批市場化改革“尖兵”涌現——
鞍鋼礦業東鞍山燒結廠曾是國資委掛牌困難企業,2018年末累計虧損約10億元。通過學習“朝陽經驗”、實施三項制度改革,該廠按照市場化標準確定契約化經營目標,全面構建內部競爭上崗機制,一躍成為鞍鋼基層廠礦“處僵治困”的標桿。
攀鋼鴻艦公司由于機制僵化、業務單一等原因,企業生產經營持續多年陷入困境,是攀鋼的“虧損大戶”。攀鋼在該公司開展非鋼單位“自主經營、獨立運行、自我發展”管控模式試點,助其摘掉了連年虧損的“帽子”。
本鋼北營公司提出“合規+授權+同利+精益”8字方針,機構大幅壓減,作業區優化率達40.9%;工區制試點單位管理B級及以上崗位縮減30%,在效益、效率、活力等方面均取得了歷史性突破,扭轉了長期虧損的局面。
在三項制度改革中,鞍鋼在堅持德才兼備用人要求的同時,握指成拳、重點攻堅:一是堅持以業績決定用人。鞍鋼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著力去“身份化、行政化”,推動領導人員分級分類管理,多年來領導人員優化調整退出499人。二是堅持以效率決定用工。鞍鋼全面建立市場化用工機制,以每年勞動生產率提高不低于10%為目標,持續推動人力資源優化,多年來在崗職工減少6.04萬人,減幅達36%。三是堅持以效益決定薪酬。鞍鋼突出業績貢獻導向,打破“高水平大鍋飯”,實行“高目標、高激勵”機制,子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兌現差距最高達9倍,同崗位一線員工月度收入差距最高超過5000元。
一系列市場化改革動真碰硬,讓“能力決定位置、員工市場化流轉、貢獻決定薪酬”在鞍鋼成為常態,利益固化的藩籬被破除,職工活力被充分激發,企業發展動力進一步增強。
實施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為新鞍鋼建設注入澎湃動能
發展永無止境,改革亦是如此。2020年,國資國企改革迎來標志性節點——2020年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2020-2022年)》,明確了此后3年國企改革的“任務書”和“施工圖”。
深化改革,征程再起。鞍鋼把實施國企改革三年行動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和中心工作,發布《鞍鋼改革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圍繞“集團戰略管控體系更加成熟、現代企業制度更加健全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更加靈活高效、布局結構更加科學合理、創新發展動力更加強勁、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六大改革目標,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先后研究改革議題172項,分解制定9個方面76項改革任務、140條改革舉措,發布《鞍鋼改革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工作臺賬》,全面建立“黨委負責制、工作專班制、任務清單制、督導評估制”的抓落實工作體系,明確具體責任人,實施清單化管理,推行掛圖作戰;建立改革評估機制和在線督辦系統,真正把黨的十九大對國企改革的要求落實落地。
3年來,鞍鋼按照“可衡量、可考核、可檢驗、要辦事”的要求扎實推進國企改革三年行動。
首先,堅決落實兩個“一以貫之”,把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統一起來,加強子企業董事會建設,落實董事會職權,保障經理層依法行權履職,健全現代企業制度體系。鞍鋼所屬128戶“應建企業”實現了董事會建設、外部董事占多數“兩個100%”。
其次,完善領導人員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經理層任期制契約化管理,加快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全面推進用工市場化,完善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靈活開展多元多層中長期激勵機制,“兩制一契”(任期制、聘期制、契約化)完成率達到100%。
再其次,推動國有資本向優勢企業和關鍵領域集中,清理退出不具備優勢的非主營業務和低效、無效資產,“兩非”(非主業、非優勢業務)剝離任務完成率達到100%,完成國企改革三年行動主體任務。
最后,推動“科改示范企業”市場化改革和“雙百企業”綜合改革。鞍鋼工程技術公司獲評為“雙百標桿企業”,鞍鋼礦業公司、攀鋼積微物聯獲評為“雙百優秀企業”……
“闖”出新局面,“改”出新活力。鞍鋼聚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重點任務,攻堅克難、真抓實干,取得了一系列重要階段性成果和改革實效,為新鞍鋼建設注入了澎湃動能。
鞍鋼推進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得到國資委充分肯定,鞍鋼在國資委2021年度央企改革三年行動重點任務考核中獲評為A級,在51家A級央企中排第9位。
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讓企業“脫下棉襖游泳”
黨的十八大以來,鞍鋼聚焦深化改革目標,加快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實現了輕裝上陣。
“辦社會”曾經是國企計劃經濟時期“抱在懷中”的任務職能,然而,隨著市場經濟時代的到來和國企改革不斷深入推進,歷史遺留問題漸漸變成國企一年四季穿在身上的“棉襖”,讓鞍鋼始終放不開手腳,制約了企業高質量發展。為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鞍鋼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實現了“脫下棉襖游泳”。
“三供一業”(供水、供電、供熱和物業管理)分離移交是剝離國企辦社會職能的重要內容,也是國企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2018年底,鞍鋼抓住國家實施相關改革政策帶來的機遇,將“三供一業”正式移交地方。
廠辦大集體改革一直是國企改革的重點和難點問題。2020年,鞍鋼發揮央企優勢,構建加強黨的領導、思想工作、培訓、宣傳、維穩“五位一體”保障體系,克服重重困難,舉全集團之力推動廠辦大集體改革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讓集體企業職工“老有所養、病有所醫”,主辦企業輕裝上陣參與市場競爭,改制企業以新活力成為地方經濟新的增長極,退休人員實現“現有待遇不降低、感情紐帶不會斷、服務水平有保障”。
2020年12月23日,鞍鋼與遼寧省鞍山市簽署《鞍鋼廠辦大集體改革改制企業股權劃轉協議》和《支持鞍鋼廠辦大集體改制企業發展協議》,110多戶實施重組改制的企業股權正式劃轉鞍山市。至此,鞍鋼累計安置集體企業職工和集體退休人員15.2萬人,安置完成率達99.56%,鞍鋼廠辦大集體改革基本完成。同時,鞍鋼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移交任務也已完成,22.5萬名國企退休人員社會化移交完成率達到99.98%,居央企前列。
2021年,在妥善解決“三供一業”、廠辦大集體改革、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這三大歷史遺留問題后,鞍鋼成功重組本鋼,成為中國第二大、世界第三大鋼鐵企業。我國至此形成了“南有寶武、北有鞍鋼”的鋼鐵產業新格局。
深化改革不僅是決定鞍鋼命運的關鍵一招,而且是助力“共和國鋼鐵長子”實現“鳳凰涅槃、浴火重生”的動力之源。在2022年《財富》世界500強榜單上,鞍鋼躍升183位,列第217位,是排名上升最快的企業。
改革風勁催潮涌,奮楫揚帆開新局。面向未來,鞍鋼將繼續以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精神把改革進行到底,為加快建設高質量發展新鞍鋼和世界一流企業帶來新活力,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做出屬于鞍鋼的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