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廢止地方煤礦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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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歷時兩個多月的河北省現行地方性法規全面審視和梳理活動結束后,包括《河北省地方煤礦管理條例》在內的7件地方性法規日前被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廢止。 這7件廢止的法規,有的由于制定時間…
在歷時兩個多月的河北省現行地方性法規全面審視和梳理活動結束后,包括《河北省地方煤礦管理條例》在內的7件地方性法規日前被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廢止。
這7件廢止的法規,有的由于制定時間較早,目前已明顯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有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規所替代,有的調整對象和所設定的情況已經發生重大變化,已不再適用。
《河北省地方煤礦管理條例》被廢止的主要理由是,該條例是1986年通過的,其立法原意是為適應上世紀80年代初國家煤炭緊缺的狀況,鼓勵國家、地方發展煤炭開采,盡快開發煤炭資源。目前,國家的煤炭政策已經發生轉變,煤炭產業實行可持續發展戰略,在政策上限制小型煤礦,淘汰落后煤礦。對煤礦的劃分主要是以所有制性質劃分為國有煤礦、國有控股煤礦等,地方煤礦的概念已不存在,條例已無存在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