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近郊四區擬取締煤炭交易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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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起至8月5日,蘭州市人大常委會面向社會公開征集《蘭州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意見。社會各界人士可通過信函(蘭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信封上注明“法規草案征求意…
7月10日起至8月5日,蘭州市人大常委會面向社會公開征集《蘭州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條例(草案修改稿)》意見。社會各界人士可通過信函(蘭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信封上注明“法規草案征求意見”)、電子郵件或電話(0931—8459452)等三種方式,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據了解,《條例(草案修改稿)》旨在加強煤炭經營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煤炭經營秩序,有效防治燃煤污染。《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近郊四區的城市建成區不得設立煤炭交易市場,現有煤炭交易市場應在市政府規定的時限內取締;在城郊接合部建立規模化、開放性的煤炭專營市場,吸納有經營資格的企業入駐市場定點經營,并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