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煤并軌 溢出電價或讓公眾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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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披露,圍繞煤炭企業和發電企業圍繞電煤價格雙軌制的博弈,再次出升級。面對煤炭企業一再提出的取消重點電煤合同,以完全市場化方式確定電煤價格的訴求,以華能、大唐等五大發電集團為…
自1993年以來,在我國發電用煤炭市場上,一直存在“合同煤”和“市場煤”之分。所謂合同煤,是指煤炭企業按照重點電煤合同向發電企業供應的電煤,其價格和供應量一旦由煤企和電企商定,在此后一年都不會更改。而市場煤則是發電企業出于臨時需要,隨行就市,在市場上購買的發電用煤。
由于在一般情況下,合同煤價格每噸低于市場煤200元左右,每年重點合同量在10億噸上下,其供應數量又在電煤市場上處于絕對的主導地位,因此伴隨近年來煤炭價格的大幅上漲和煤炭資源的緊俏,煤炭企業要求取消“雙軌制”,實現電煤價格完全市場化的呼聲持續高漲。但發電企業卻屢屢以國家限定上網電價,使得發電廠持續虧損,根本無力消化電煤成本上漲為由,始終對電煤并軌持反對態度。今年以來,隨著電煤價格并軌方案可能進入實質性審批階段,“煤電吵架”更有繼續升級的勢頭。
作為有天然聯系的兩大“上游”行業,煤炭行業與發電行業圍繞電煤價格進行的“爭吵”似乎與公眾無直接關聯。但實際上,目前已陷入膠著狀態的電煤價格博弈,已經呈現“蝴蝶效應”,引發電廠消極發電、鐵路運力錯配等連串不良后果,從而給普通民眾生活構成極其負面的影響。這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近兩年夏季我國不少地區出現的用電緊張狀況。
作為確定合同煤供應量的基本依據,我國各地政府均會給轄區內發電廠下達發電量計劃。然而由于煤電博弈的加劇,越來越多的煤企不愿按時足額履行重點電煤合同,尤其是在電煤市場價高漲的用電高峰時期。由此導致的后果是,發電廠為滿足發電計劃,就必須花費高價臨時購買市場煤,進而加劇發電廠本身的虧損。于是,不少發電廠也開始采取“有多少合同煤發多少電”的消極發電措施,合同煤不到位,就以“設備檢修”等名目停止發電。最終,各地不得不采取臨時限電、分時供電等做法以解燃眉之急,卻令居民和企業飽受困擾。
不僅如此,更加值得警惕的是,部分行業極有可能借助目前“煤電吵架”的僵局,向國家有關部門施壓,要求上漲電價,由公眾直接為電煤價格并軌買單。
事實上,煤價的上漲只是導致目前發電廠成本上升的因素之一,基于鐵路運輸行政壟斷而導致的極高電煤運輸成本,同樣是發電企業成本難控的重要原因。部分鐵路部門的附屬企業,在電煤運輸過程中坐地起價,并以點車費等名目額外收費,對發電企業帶來的額外成本,甚至高出了煤價上漲。也正因為如此,有不少發電企業同樣提出,保障鐵路運力,也應成為電煤并軌的先決條件。
可問題在于,對于鐵路運輸這種既得利益者勢力強大的壟斷行業,發電企業的呼吁顯然沒有多少可操作性。而根據公共政策博弈的基本規律,在公眾話語權幾近缺失,而各行業既得利益者又不愿讓步的情況下,將政策改革成本轉移至公眾頭上,既是維護所有既得利益者的選項,也成為可行性最強的選項。由此,“煤電吵架”變成“漲價雙簧”也并非毫無可能。也正因為如此,對于目前的電煤價格博弈,也應保障公眾有足夠的知情權,以確保公眾利益不至于成為行業利益媾和的犧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