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鋼鐵加工業準入條件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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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近日公示了《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簡稱《條件》),全面提高了廢鋼加工行業的準入門檻。《條件》要求,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劃確定或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自然保護區、風…
工信部近日公示了《廢鋼鐵加工行業準入條件》(簡稱《條件》),全面提高了廢鋼加工行業的準入門檻。
《條件》要求,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劃確定或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居民聚集區和其他嚴防污染的企業周邊1公里內,不得新建廢鋼鐵加工配送企業。已在上述區域投產運營的廢鋼鐵加工配送企業要根據該區域規劃要求,在一定期限內,通過依法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
新建廢鋼鐵加工配送企業年廢鋼鐵加工能力必須在15萬噸以上;到2014年底,改造、擴建廢鋼鐵加工配送企業年廢鋼鐵加工能力應達到10萬噸以上。
業內人士指出,相關措施將改善大型鋼鐵企業在廢鋼資源上長期“吃不飽”的局面,對其提高盈利能力有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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