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涉重金屬企業3年內將搬遷和轉型升級
來源:鋼聯資訊|瀏覽:次|評論:0條 [收藏] [評論]
據當代生活報報道,為防止類似龍江河鎘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涉重金屬企業高排放企業搬遷重組和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凡是江河…
據當代生活報報道,為防止類似龍江河鎘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近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涉重金屬企業高排放企業搬遷重組和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凡是江河湖海沿岸地區、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區域內存在污染隱患的生產企業,要一律限期遷入工業園區。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產業布局、影響居民生活居住環境的涉重金屬、危險廢物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也要全部限期遷入工業園區,實施期限為2012年-2015年。
《意見》指出,此次轉型升級是在全區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大排查的基礎上進行的,對涉重金屬企業和高排放企業實施分類管理,按照不同類型企業,采取“四個一批”行動,即淘汰一批落后產能,搬遷一批涉重金屬和高排放企業(項目)進入園區,限期整改一批存在問題的涉重金屬和高排放企業(項目),推進一批企業實施兼并重組,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到今年年底,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手續完備的涉重金屬企業必須完成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所有涉重金屬企業依照《廣西主要工業行業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地方標準,在2013年以前完成循環經濟實施方案編制工作;到2015年底,所有涉重金屬企業的資源產出、土地集約利用、資源消耗、廢物排放、資源綜合利用等主要指標,必須達到地方標準所確定的二級以上考核指標,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
具體的整改對象有哪些?對此,《意見》指出,對象一是必須淘汰的落后產能。即依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行業準入條件、政策以及列入自治區“十二五”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方案的落后產能。對象二是必須搬遷的企業(項目)。即設在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規劃確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態功能保護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以及大中城市近郊,居民集中區、療養地、醫院和食品、藥品、電子等對環境質量要求高的企業周邊1公里內、存在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的涉重金屬企業和高排放企業及生產裝備。對象三就是必須整頓改造的企業(項目)。即屬于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限制類、存在環境風險和安全隱患等嚴重問題的涉重金屬企業(項目)及高排放企業(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