兗礦新疆煤化工公司因不能正常使用環保設施被處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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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烏市甘泉堡工業園兗礦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因不能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導致冒黑煙被處以5萬元罰款,并限期整改。烏市環境監察人員在對烏市七道灣、八道灣、甘泉堡工業園等地進行巡…
12日,烏市甘泉堡工業園兗礦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因不能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導致冒黑煙被處以5萬元罰款,并限期整改。
烏市環境監察人員在對烏市七道灣、八道灣、甘泉堡工業園等地進行巡檢時,發現兗礦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單位60萬噸醇氨項目配套的工業鍋爐布袋除塵器出現故障,導致冒黑煙。監察人員現場責令其立即停止使用這臺鍋爐,在未經修復之前不得投入使用,并對其下達環境監察執法通知書。目前,該單位鍋爐已經停用,案件進入立案程序。
烏市環境監察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后監察人員將加大對企業不正常使用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的查處力度,杜絕此類環境違法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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