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委員駱沙鳴:盡快建立國家稀土資源儲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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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行業的健康發展牽動著政協委員的心。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臺盟成員駱沙鳴提案建議,盡快建立國家稀土資源儲備制度,通過轉移支付等手段對儲備地區進行財政補助。實際上,這不是駱…
稀土行業的健康發展牽動著政協委員的心。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臺盟成員駱沙鳴提案建議,盡快建立國家稀土資源儲備制度,通過轉移支付等手段對儲備地區進行財政補助。
實際上,這不是駱沙鳴第一次關注稀土。早在去年“兩會”,駱沙鳴就曾提過稀土行業的相關提案,他建議在稀土行業實行兼并重組,發揮整合作用,提高礦產稅稅率。
今年,駱沙鳴在其《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國稀土產業戰略安全的提案》等提案中建議,我國應盡快建立國家稀土資源儲備制度,對部分已探明的稀土資源不進行開采,實施儲備。在國家層面上建立嚴格的管制制度,把稀土勘探、開采、銷售權統一收歸中央,實行定額、定點出口。
據悉,“國家戰略儲備”的概念已在去年下發的《國務院關于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首次正式提出。國務院明確表示,要建立稀土戰略儲備體系,實行包括國家儲備與企業(商業)儲備、實物儲備和資源(地)儲備相結合的方式在內的兩種戰略儲備。
國土資源部也曾下發關于貫徹落實上述意見的通知,全國將加快推進礦產地儲備試點,由國土資源部統一部署,劃定一批礦區作為國家稀土資源儲備礦產地,未經國家批準不得開采。
但目前來看,我國對稀土的儲備仍停在了企業層面。此前,包鋼稀土已經啟動輕稀土收儲,南方離子型稀土的收儲工作卻無實質進展。
為此,駱沙鳴指出,中國必須有相應的稀土產業安全戰略,建立儲備制度,“國家通過轉移支付等手段對儲備地區進行財政補助,建立完善稀土資源勘探基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