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補償費實行統計直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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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自2012年度起,我國礦產資源補償費實行統計直報制度。為此,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近日下發了《關于做好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統計直報工作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內…
為加強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自2012年度起,我國礦產資源補償費實行統計直報制度。為此,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近日下發了《關于做好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統計直報工作的通知》。
《通知》的主要內容:一是礦產資源補償費實行統計直報制度。各級礦產資源補償費征管部門須按季度、年度將本級補償費征收及入庫情況通過直報系統填報和統計上報。二是自2012年度起,每季度后第一個月的15日前由省級征管部門將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征管部門填報并經審核的本季度數據通過直報系統報部,年度數據隨第四季度數據一并報部。三是各省級征管部門要將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采礦權人的基本信息納入直報系統。進入直報系統的數據須以采礦權人的實際繳費票據為基礎,各級征管部門要對本級征收范圍內的上報數據嚴格把關等。四是各級征管部門日常管理編制的統計報表以及涉及補償費征收的所有數據均應以直報系統為基礎,確保數據統一性、權威性。
《通知》強調,各級征管部門要充分重視和使用好直報系統,安排專用計算機、專人負責,按時填報,切實做好統計直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