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醞釀特種存款制度 嚴控信托公司新增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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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接近央行的人士對本報透露,央行日前召集信托公司討論,要求信托公司用自有資金發放貸款的余額原則上不能新增,如果新增,要按新增額的150%向央行的特種存款賬戶繳納存款,存款沒有…
3月29日,接近央行的人士對本報透露,央行日前召集信托公司討論,要求信托公司用自有資金發放貸款的余額原則上不能新增,如果新增,要按新增額的150%向央行的特種存款賬戶繳納存款,存款沒有利息。
“比如,去年底一個信托公司用自有資金發放了2億元貸款,現在貸款余額增加到3億元,新增了1億元,信托公司就要向特種存款賬戶繳納1.5億元存款。”前述人士說。
央行此舉,初看意義不大,因為信托公司自有資金本來就少,限制自有資金發放貸款,對調控社會融資總量貢獻極小。但一位信托公司總經理認為,央行可能“醉翁之意不在酒”,建立起了特種存款制度之后,央行可隨時要求信托資產規模增長過快的信托公司,向特種存款賬戶繳納更多的無息存款,類似于針對銀行的差別存款準備金制度。
目前,央行已發布《理財、資金信托專項統計制度(試行)》(下稱《統計制度》),此舉意在密切監測銀行理財資金和信托資金的動態,防范“影子銀行體系”膨脹,導致社會融資規模管控失效。
信托公司被要求按月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報送自有資金運用情況、信托產品發行情況。“其詳細程度遠甚于信托公司向銀監局報送的非現場監管報表。”一位信托公司總經理說。
密切監測影子銀行體系
“2011年之后,人民銀行突然開始要管我們了。”前述信托公司總經理說,此前日常監管由銀監會(銀監局)負責。但2011年之后,人民銀行要求信托公司按統計制度報送數據。
統計對象為各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資金信托產品。“去年銀信合作規模一度超2萬億,事實上致信貸規模管控實效。”前述接近央行人士說,央行意識到商業銀行表外資產(主要是理財資金)對信貸的替代作用,開始開發整套統計制度。
統計制度顯示,需建立理財、資金信托產品注冊制。“理財、資金信托產品具有專戶記賬、獨立管理、獨立核算的特征,具有進行獨立統計的基礎,因此每只理財、資金信托產品均視為獨立虛擬機構——特定目的載體(SPV),作為一類金融機構進行統計。”
每個理財、資金信托產品須按規范進行編碼,錄入央行系統。統計內容包括:基本信息、募集信息、終止信息及資產池資產負債信息。
“信托公司感覺很不適應,之前我們發行產品只需將資料拿到銀監局報備,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系統的統計也比較粗略。”前述信托公司總經理認為,信托作為一個私募機構,人民銀行要求信托公司報送如此詳盡的信息,有違信托為投資人保密的原則。
但前述接近央行的人士認為,央行針對理財、資金信托產品的統計制度,是為了掌握銀行究竟發行了多少理財產品、信托公司究竟發行了多少信托計劃,都投向哪些領域。“央行已經吸取了教訓,不管好銀行表外資產和信托,就不可能管好社會融資總量。”該人士說。
特種存款成新調控工具?
對銀行信貸的調控,央行的一大“利器”是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早在2004年4月就建立,但較少使用。2010年底,國務院明確由央行負責社會融資總量調控職責,央行引入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機制,并作為一種激勵性工具加以運用。
差別存款準備金制度歲末年初被動用幾次,效果立竿見影。前述信托公司總經理認為,這啟發了央行,對信托公司也可以采用類似的調控工具。
信托資產不屬于信托公司的負債,因此央行不可能要求信托公司也交準備金,進行差別化管理。但央行可以調控信托公司自有資金的運用,從而達到對信托資產規模增長過快的信托公司的懲戒。
“信托公司的自有資金如果用于投資或發放貸款,可以賺取收益,如果是被央行要求繳納為特種存款,就沒有收益。”前述信托公司總經理說,特種存款可能成為類似差別存款準備金的一個調控工具。
截至2010年末,信托公司固有資產總額為1483.44億元,其中用于發放貸款237.88億元。“信托公司用自有資金發放貸款,在整個社會融資總量中的占比非常小。”前述信托公司總經理認為,央行選擇先控制信托公司自有資金貸款,一是易于操作,二是可以構建一個調控工具。
央行的前述特種存款制度目前尚在討論,且僅針對信托公司自有資金發放貸款,是否正式推行還不得而知。但信托公司已對此已感“畏懼”,按照《信托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絕大部分信托公司今年需要增資,控制信托公司自有資金發放貸款的余額增加,自有資金的運用壓力加大。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