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門:我國2015年地熱能年利用量將達2000萬噸標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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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國土部、住建部四部門2月7日聯合下發指導意見稱,到2015年,將基本查清全國地熱能資源情況和分布特點,建立國家地熱能資源數據和信息服務體系。屆時,全國地熱供暖面積達…
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國土部、住建部四部門2月7日聯合下發指導意見稱,到2015年,將基本查清全國地熱能資源情況和分布特點,建立國家地熱能資源數據和信息服務體系。屆時,全國地熱供暖面積達到5億平方米,地熱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0萬千瓦,地熱能年利用量達到2000萬噸標準煤,形成地熱能資源評價、開發利用技術、關鍵設備制造、產業服務等比較完整的產業體系。
而到2020年,地熱能開發利用量更將達到5000萬噸標準煤,形成完善的地熱能開發利用技術和產業體系。
為此,我國將按照“政府引導、企業參與”的原則,用2-3年的時間開展全國地熱能資源詳查和評價,摸清地熱能資源的地區分布和可開發利用潛力,加快地熱能利用關鍵技術產業化進程。
在做好環境保護的前提下,促進淺層地熱能的規模化應用。重點在地熱能資源豐富、建筑利用條件優越、建筑用能需求旺盛的地區,規模化推廣利用淺層地溫能。
同時,在資源條件具備的地區,在城市能源和供熱、建設和改造規劃中優先利用地熱能。通過中深層地熱能的規模化利用,提高中深層地熱能的市場競爭力,探索適合地熱能開發利用的商業化投資經營模式。
積極開展深層高溫地熱發電項目示范,重點在青藏鐵路沿線、西藏、云南或四川西部等高溫地熱資源分布地區,在保護好生態環境的條件下,以滿足當地用電需要為目的,新建若干萬千瓦級高溫地熱發電項目。
同時,結合中深層地熱能資源分布特點和當地用能需要,在華北、東北、西北、華中、西南等重點地區和東部油田,引導創建中深層地熱能集中利用示范區,提高清潔能源在城市用能中的比重。
在開發利用管理方面,我國將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等相關法律和規劃,開展地熱能開發利用的中長期規劃工作。此外,地熱能資源的開發應根據地熱能資源的規模和特點合理穩定開采,實現地熱能的永續利用。
《意見》強調指出,按照可再生能源有關政策,中央財政將重點支持地熱能資源勘查與評估、地熱能供熱制冷項目、發電和綜合利用示范項目。按照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政策要求,對地熱發電商業化運行項目給予電價補貼政策。通過合同能源管理實施的地熱能利用項目,可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利用地熱能供暖制冷的項目運行電價參照居民用電價格執行。采用地熱能供暖(制冷)的企業可參照清潔能源鍋爐采暖價格收取采暖費。并鼓勵各省、區、市結合實際出臺具體支持政策。
此外,地熱利用比較集中的城鎮可編制以地熱利用為主的新能源發展規劃,完善地熱能利用市場保障機制。鼓勵專業化服務公司從事地熱利用建設運營服務。電網企業要落實全額保障性收購地熱發電量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