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鋼與澳礦商吉布森糾紛再起 和解協議或泡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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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不到一年,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日鋼)與澳大利亞吉布森礦石公司(下稱吉布森)之間的礦石貿易糾紛再起。這或將影響到此前雙方達成的標的額為1.14億美元和解協議是否繼續執…
達成和解不到一年,日照鋼鐵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日鋼“)與澳大利亞吉布森礦石公司(下稱”吉布森“)之間的礦石貿易糾紛再起。這或將影響到此前雙方達成的標的額為1.14億美元和解協議是否繼續執行。
昨日,《第一財經日報》從日鋼方面獲悉,因為吉布森方面未能完全履行和解時簽訂的兩份供貨合同,日鋼在澳大利亞已經啟動了相應的法律程序,提起仲裁索賠,估計在年底仲裁庭能做出裁決。
日鋼相關人士介紹說,2007年7月,日鋼與吉布森之間建立起了貿易合作伙伴關系,日鋼購買吉布森生產的礦石。因吉布森礦石品位不符合合同約定以及金融危機等方面的原因,日鋼暫停履行了相關合同,吉布森申請仲裁并要求日鋼賠償其損失,最終在澳大利亞仲裁庭取得了對日鋼不利的仲裁裁決。
記者了解到,2010年8月,澳大利亞仲裁方認為,日鋼沒有履行與吉布森鐵礦的長期合同義務,對其造成了合同損失,損失金額確定為1.14億美元。
但日鋼方面對澳方的仲裁結果并不認同,并在國內對吉布森提起因其產品質量缺陷導致損失的侵權之訴。同時,吉布森在獲得對其有利的仲裁裁決后,在相關國家申請執行日鋼財產的過程中,并未獲得所有法院的支持。
其后,吉布森要求與日鋼和解。雙方最終達成了兩份新的購貨合同,這是達成和解的基礎。
“2012年,吉布森與日鋼之間兩份新的購貨協議開始履行后,吉布森只履行了其中一份合同。另一份低品位鐵礦供貨合同本應于2012年4月開始執行。由于該合同是采用固定價格模式,在鐵礦價格高企的上半年,吉布森將產能部署到能給其帶來較高利潤的鐵礦石生產上,未按照年度供貨時間表如期供貨給日鋼。”日鋼方面如是解釋雙方再次產生糾紛的原因。
記者昨日未能聯系到吉布森方面。但日鋼提供的雙方往來函件表明,吉布森方面對日鋼提起的仲裁將“積極應訴”。同時,吉布森方面自今年五六月份以來,一直承諾履行相關合同,但仍未履行。
因為日鋼與吉布森之間的和解協議是以后來簽訂的兩份供貨合同為“基礎”,此次雙方再次產生糾紛,使得前次簽訂的和解協議是否繼續履行也充滿了未知數。
日鋼是國內第二大民營鋼鐵企業。去年,粗鋼1203萬噸,鋼材1190萬噸,實現銷售收入581億元,實現利稅63.7億元,上繳稅金39.2億元。吉布森公司1996年成立于澳大利亞珀斯,2002年在澳大利亞證交所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