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簡化出口退稅單證備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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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自2009年4月1日起,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后,一律在《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的“備案單證存放處”欄內注明備案單證存放地點即可,不必再將備案單證統一編號裝訂成冊。
“稅務機關在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再要求其提供備案單證。”這位負責人介紹,稅務機關可在退稅審核發現疑點以及退稅評估、退稅日常檢查時,向出口企業調取備案單證進行檢查。
這位負責人指出,簡化出口貨物退(免)稅單證備案制度有利于加快退稅進度,但并不意味著放松管理,發現問題時稅務機關可隨時檢查。
- [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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