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基礎知識
來源:劉冬攝 |瀏覽:次|評論:0條 [收藏] [評論]
1.基本要求
(1)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進行安全資格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2)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培訓。
(3)所有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年應進行安全生產再培訓。
2.培訓的主要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規程、規范和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有關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專業知識。
(3)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及調查處理方法,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原則。
(4)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再培訓的主要內容
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本領,包括: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
(2)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
(3)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4)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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